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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是否能退还 押金与定金区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23:17
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即为了担保债款的实行,债款人或许第三人将必定数额的金钱或许等价物移送债务人占有,在债款人不实行合同的债款的时分,债务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听讼网小编来回答其与定金的差异。
押金能否交还,关键是在于与对方就合同的缔结事宜进行的洽谈或许签订合同时的约好。
押金担保,在本质上归于质押的领域。其与定金的差异首要表现在:
1、定金担保的是债务,不具有物权效能;而押金应归于担保物权的领域;
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法,而押金仅仅民间买卖过程中习惯上选用的方法,我国法令既未清晰供认也不制止押金这种担保方法;
3、设定人的规模不同: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所以主合同的债款人,也可所以债款人以外的第三人。
4、约好限额法令规定不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在约好,其数额能够高于或许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5、制裁结果不同:定金具有赏罚违约方的功用,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责任人实行合同的效果,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实行合同责任的,无权回收押金;而承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实行合同责任的,并不承当双倍返还押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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