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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有委托代理人需要给代理人费用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00:33
在打官司的时分不想要自己出庭或是处理官司中的各项事宜,有些人就会托付一个署理人来为自己打官司。因为自己是第一次打官司的联系,有许多的内容都不明白,比方打官司有托付署理人需求给署理人费用吗?针对相关问题听讼网小编做了具体介绍。
需求。诉讼费用分为案子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这两种诉讼费用的担负不尽相同,依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方法》,案子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担负,两边都有职责的由两边分管。一起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依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联系,决议各自应担负的金额。
经济困难的人能够恳求法律援助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求署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托付署理人的,能够向法律援助组织恳求法律援助:
(一)依法恳求国家赔偿的;
(二)恳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许最低日子保证待遇的;
(三)恳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恳求给付生活费、抚养费、抚养费的;
(五)恳求付出劳动报酬的;
(六)建议因拔刀相助行为发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够对前款规则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则。
公民能够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则的事项向法律援助组织恳求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能够向法律援助组织恳求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办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许采纳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延聘律师的;
(二)公诉案子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自案子移交检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托付诉讼署理人的;
(三)自诉案子的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自案子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托付诉讼署理人的。
第十二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子,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许其他原因没有托付辩解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解时,法律援助组织应当供给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许未成年人而没有托付辩解人的,或许被告人或许被判处死刑而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解时,法律援助组织应当供给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情况的检查。
第十三条本法令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规则。
恳求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规范与受理恳求的法律援助组织所在地的经济困难规范不一致的,依照受理恳求的法律援助组织所在地的经济困难规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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