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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养老保险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3 23:18
我母亲是重庆市奉节县一个城镇卫生院的临时工,在单位干了四十多年了,一向也没签合同,也没买社保,现在也六十多岁了,单位就想要我母亲退休,我母亲也想退休,我母亲就要单位把养老稳妥买了,一共要七万多,但单位只想承当一半,三万多,其他一半要自己承当,横竖单位的意思便是买不买稳妥单位就补咱们三万多,请问这样合理不,如不合理,应怎样补偿,我母亲现在一个月在单位能拿四千左右,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欢迎阅览。
“临时工”养老稳妥胶葛
律师回复:
1995年我国《劳作法》施行后,一切劳作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与员工全面施行劳作合同准则,各类员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相等的。因而,曩昔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称号现已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并依法为其树立各种社会稳妥,使其享用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作合同期限上能够有所区别。因而,用人单位不能以招用的是“临时工”为托言,损害劳作者的合法权益。
劳作部办公厅1996年10月对《关于临时工的方法的存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则,在1995年1月1日《劳作法》施行后,一切用人单位与员工全面施行劳作合同准则,各类员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相等的(包含社会稳妥和福利待遇),至于在临时性岗位的用工,也只是在劳作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
既然在用人单位里各类员工享有的权利是相同的,“临时工”作为劳作者,只需工龄和年纪契合法定标准,在交纳必定年限的社会稳妥后,在退休后享用养老稳妥待遇。虽然我国《劳作法》对“临时工”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则,但该法的立法原意便是要维护各类劳作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您介绍的状况,我以为,用人单位应为你母亲依法补缴社会稳妥,并承当作为用人单位在依法补缴中所承当的各项费用。如用人单位回绝处理或许无法处理导致你母亲养老稳妥待遇丢失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一条及相关法律规则,劳作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处理社会稳妥手续,且社会稳妥经办组织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用社会稳妥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偿丢失而发作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在你母亲能够要求用人单位承当补偿职责。因司法实践的不一致,诉讼的不确定性,主张经过洽谈的方法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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