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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提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4 23:39

住宅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一同出资用于住宅的金额,算是一种准备金。它能够用来借款买房、提取以付出租房的费用等。那么,自提住宅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就整理了与自提住宅公积金有关的内容,跟着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依据《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四)出境久居的;
(五)归还购房借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则份额的。
按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则,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的,应当一起刊出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
员工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的,员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够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归入住宅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听讼网提示:住宅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宅公积金准则一经树立,员工在职期间有必要不间断地按规则缴存,除员工离退休或发作《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则的其他景象外,不得间断和中止。表现了住宅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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