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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全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0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反抗侵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按照法令服兵役和参与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责任”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则,拟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责任兵与自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准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作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责任按照本法的规则服兵役。
有严峻生理缺点或许严峻残疾不合适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按照法令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装备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装备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第五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武士;通过挂号,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许以其他办法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六条 现役武士和预备役人员,有必要恪守宪法和法令,实施公民的责任,一起享有公民的权力;因为服兵役而发生的权力和责任,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令法规规则。
第七条 现役武士有必要恪守戎行的条令和法令,毋忝厥职,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役。
预备役人员有必要按照规则参与军事练习、实施军事勤务,随时预备从军参战,保卫祖国。
第八条 现役武士和预备役人员树立勋绩的,得颁发勋章、奖章或许荣誉称号。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军衔准则。
第十条 全国的兵役作业,在国务院、中心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担任。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使命,担任处理本区域的兵役作业。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装备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担任处理本区域的兵役作业。
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按照本法的规则完结兵役作业使命。兵役作业事务,在设有人民装备部的单位,由人民装备部处理;不设人民装备部的单位,确认一个部分处理。
第二章 平常搜集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搜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刻,由国务院和中心军事委员会的指令规则。
县级以上当地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分组成搜集作业组织,担任组织实施搜集作业。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曾经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搜集服现役。当年未被搜集的,在二十二周岁曾经仍能够被搜集服现役,一般高等校园结业生的搜集年纪能够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依据戎行需求,能够按照前款规则搜集女人公民服现役。
依据戎行需求和自己自愿,能够搜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曾经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施兵役挂号准则。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曾经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曾经,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组织,进行兵役挂号。经兵役挂号并开始检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搜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告诉,按时到指定的体魄检查站进行体魄检查。
应征公民契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同意的,被搜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 在搜集期间,应征公民被搜集服现役,一起被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接纳选用或许聘任的,应当优先实施服兵役责任;有关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国防和戎行建设的需求,支撑兵员搜集作业。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是坚持家庭日子仅有劳作力的,能够缓征。
第十七条 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办、申述、审判的或许被判处徒刑、拘役、控制正在服刑的,不搜集。
第三章 战士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十八条 现役战士包含责任兵役制战士和自愿兵役制战士,责任兵役制战士称责任兵,自愿兵役制战士称士官。
第十九条 责任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第二十条 责任兵服现役期满,依据戎行需求和自己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同意,能够改为士官。依据戎行需求,能够直接从非军事部分具有专业技术的公民中接纳士官。
士官实施分级服现役准则。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越三十年,年纪不超越五十五周岁。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分接纳士官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心军事委员会规则。
第二十一条 战士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戎行编制员额减缩需求退出现役的,经戎行医院确诊证明自己健康状况不合适持续服现役的,或许因其他特别原因需求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同意,能够提早退出现役。
战士退出现役的时刻为部队宣告退出现役指令之日。
第二十二条 战士退出现役时,契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认服战士预备役;通过查核,合适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战士,由部队确认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顿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处理预备役挂号。
第二十三条 按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则通过兵役挂号的应征公民,未被搜集服现役的,处理战士预备役挂号。
第二十四条 战士预备役的年纪,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依据需求能够恰当延伸。详细办法由国务院、中心军事委员会规则。
第二十五条 战士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战士预备役包含下列人员:
(一)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战士;
(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战士;
(三)通过预备役挂号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第二类战士预备役包含下列人员:
(一)通过预备役挂号编入一般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通过预备役挂号确认服战士预备役的人员。
预备役战士抵达服预备役最高年纪的,退出预备役。
第四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六条 现役军官由下列人员弥补:
(一)选拔优异战士和一般高中结业生入戎行院校学习结业的学员;
(二)选拔一般高等校园结业的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异结业生;
(三)直接进步具有一般高等校园本科以上学历体现优异的战士;
(四)改任现役军官的文职干部;
(五)接纳戎行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战时依据需求,能够从战士、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分的人员中直接选用军官。
第二十七条 预备役军官包含下列人员:
(一)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
(二)确认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战士;
(三)确认服军官预备役的一般高等校园结业学生;
(四)确认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装备干部和民兵干部;
(五)确认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分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八条 军官服现役和服预备役的最高年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则。
第二十九条 现役军官按照规则执役已满最高年纪的,退出现役;未满最高年纪因特别情况需求退出现役的,经同意能够退出现役。
军官退出现役时,契合服预备役条件的,转入军官预备役。
第三十条 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认服军官预备役的战士,在抵达安顿地今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处理预备役军官挂号。
选拔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民装备干部、民兵干部、一般高等校园结业生、非军事部分的人员,由作业单位或许户口地址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报请上级军事机关同意并进行挂号,服军官预备役。
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则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纪的,退出预备役。
  第五章 戎行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接纳的学员
第三十一条 依据戎行建设的需求,戎行院校能够从青年学生中接纳学员。接纳学员的年纪,不受搜集服现役年纪的约束。
第三十二条 学员完结学业考试合格的,由院校发给结业证书,按照规则选用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或许士官。
第三十三条 学员学完规则的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由院校发给结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地址地;就读期间其爸爸妈妈已处理户口搬迁手续的,能够回爸爸妈妈现户口地址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则接纳安顿。
第三十四条 学员因患慢性病或许其他原因不宜在戎行院校持续学习,经同意退学的,由院校发给肄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地址地;就读期间其爸爸妈妈已处理户口搬迁手续的,能够回爸爸妈妈现户口地址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则接纳安顿。
第三十五条 学员被开除学籍的,回入学前户口地址地;就读期间其爸爸妈妈已处理户口搬迁手续的,能够回爸爸妈妈现户口地址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处理。
第三十六条 戎行依据国防建设的需求,能够依托一般高等校园接纳、选拔培育国防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用国防奖学金待遇,应当参与军事练习、政治教育,实施国防生培育协议规则的其他责任;结业后应当实施培育协议到戎行服现役,按照规则处理入伍手续,选用为现役军官或许文职干部。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有关规则不宜持续作为国防生培育,但契合地址校园一般生培育要求的,经戎行有关部分同意,能够转为一般生;被开除学籍或许作退学处理的,由地址校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则,也适用于从现役战士中接纳的学员。
第六章 民兵
第三十八条 民兵是不脱产的大众装备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帮手和后备力量。
民兵的使命是:
(一)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实施战备勤务,参与防卫作战,反抗侵犯,保卫祖国;
(三)为现役部队弥补兵员;
(四)帮忙保护社会次序,参与抢险救灾。
第三十九条乡、民族乡、镇、大街和企业事业单位树立民兵组织。凡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契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经地址地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确认编入民兵组织的,应当参与民兵组织。
依据需求,能够吸收十八周岁以上的女人公民、三十五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与民兵组织。
国家发布发动令后,发动范围内的民兵,不得脱离民兵组织;未经地址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同意,不得脱离民兵组织地址地。
第四十条 民兵组织分为基干民兵组织和一般民兵组织。基干民兵组织是民兵组织的骨干力量,主要由退出现役的战士以及通过军事练习和选定参与军事练习或许具有专业技术专长的未服过现役的人员组成。基干民兵组织能够在必定区域内从若干单位抽选人员编组。一般民兵组织,由契合服兵役条件未参与基干民兵组织的公民按照地域或许单位编组。
第七章 预备役人员的军事练习
第四十一条 预备役战士的军事练习,在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中进行,或许采纳其他组织办法进行。
未服过现役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和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预备役战士,在十八周岁至二十四周岁期间,应当参与三十日至四十日的军事练习;其间专业技术兵的练习时刻,按照实际需求确认。服过现役和受过军事练习的预备役战士的温习练习,以及其他预备役战士的军事练习,按照中心军事委员会的规则进行。
第四十二条 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参与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军事练习;预编到现役部队和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参与军事练习的时刻能够恰当延伸。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和中心军事委员会在必要的时分,能够决议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练习。
第四十四条 预备役人员参与军事练习、实施军事勤务的膳食、交通等补助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实施。预备役人员是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作业人员或许员工的,参与军事练习、实施军事勤务期间,其地址单位应当坚持其原有的薪酬、奖金和福利待遇;其他预备役人员参与军事练习、实施军事勤务的误工补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实施。
第八章 一般高等校园和一般高中学生的军事练习
第四十五条 一般高等校园的学生在就学期间,有必要承受根本军事练习。
依据国防建设的需求,对合适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再进行短期会集练习,查核合格的,经军事机关同意,服军官预备役。
第四十六条 一般高等校园设军事练习组织,装备军事教员,组织实施学生的军事练习。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则的培育预备役军官的短期会集练习,由军事部分派出现役军官与一般高等校园军事练习组织一起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一般高中和中等作业校园,装备军事教员,对学生实施军事练习。
第四十八条 一般高等校园和一般高中学生的军事练习,由教育部、国防部担任。教育部分和军事部分设学生军事练习的作业组织或许装备专人,承办学生军事练习作业。 
  
第九章 战时兵员发动
第四十九条 为了抵挡敌人的突然袭击,反抗侵犯,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在平常有必要做好战时兵员发动的预备作业。
第五十条 在国家发布发动令今后,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有必要敏捷实施发动:
(一)现役武士中止退出现役,度假、省亲的武士有必要当即归队;
(二)预备役人员、国防生随时预备应召服现役,在接到告诉后,有必要按时到指定的地址签到;
(三)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担任人,有必要组织本单位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按照规则的时刻、地址签到;
(四)交通运输部分应当优先运送应召的预备役人员、国防生和回来部队的现役武士。
第五十一条 战时依据需求,国务院和中心军事委员会能够决议征召三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能够决议延伸公民服现役的期限。
第五十二条 战役完毕后,需求复员的现役武士,依据国务院和中心军事委员会的复员指令,分期分批地退出现役,由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安顿。
第十章 现役武士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顿
第五十三条 国家保证现役武士享有与其实施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武士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和谐,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军官实施职务军衔等级薪酬制,士官实施军衔等级薪酬制,责任兵享用供给制日子待遇。现役武士享用规则的补助、补助和奖赏薪酬。国家树立武士薪酬的正常增加机制。
现役武士享用规则的度假、调理、医疗、住宅等福利待遇。国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步现役武士的福利待遇。
国家实施武士稳妥准则,与社会稳妥准则相衔接。武士服现役期间,享用规则的武士稳妥待遇。武士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则接续养老、医疗、赋闲等社会稳妥联系,享用相应的社会稳妥待遇。现役武士爱人随军未作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则享用相应的保证待遇。
第五十四条 国家树立健全以扶持作业为主,自主作业、组织作业、退休、供养以及持续完结学业等多种办法相结合的战士退出现役安顿准则。
第五十五条 现役武士入伍前已被一般高等校园选取或许是正在一般高等校园就学的学生,执役期间保存入学资历或许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答应入学或许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则享用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膏火等优待;入学或许复学后参与国防生选拔、参与国家组织的农村底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结业后参与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选取。
责任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作业人员或许员工的,执役期间保存人事联系或许劳作联系;退出现役后能够挑选复职复工。
责任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获得的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应当保存。
第五十六条 现役武士,残疾武士,退出现役武士,勇士、因公献身、病故武士遗属,现役武士家族,应当遭到社会的尊重,遭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军官、士官的家族随军、作业、作业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用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第五十七条 现役武士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则鉴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武士证,享用国家规则的待遇和残疾抚恤金。因作业需求持续服现役的残疾武士,由地址部队按照规则发给残疾抚恤金。
现役武士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则的鉴定残疾等级采纳组织作业、供养、退休等办法妥善安顿。有劳作能力的退出现役的残疾武士,优先享用国家规则的残疾人作业优惠方针。
残疾武士、患慢性病的武士退出现役后,由安顿地的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心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则担任接纳安顿;其间,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求医治的,由当地医疗组织担任给予医治,所需医疗和日子费用,自己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则给予补助。
现役武士、残疾武士观赏旅游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用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转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间,残疾武士按照规则享用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迹交通工具。责任兵从部队宣布的平信,免费邮寄。
第五十八条 责任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规范不低于当地均匀日子水平,详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
第五十九条 现役武士献身、病故,由国家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无固定收入,不能坚持日子,或许契合国家规则的其他条件的,由国家另行发给定时抚恤金。
第六十条 责任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则发给退役金,由安顿地的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接纳,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能够发给经济补助。
责任兵退出现役,安顿地的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与作业教育、技术训练,经考试查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作业资历证书并引荐作业。退出现役责任兵作业享用国家扶持优惠方针。
责任兵退出现役,能够免试进入中等作业校园学习;报考一般高等校园以及承受成人教育的,享用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方针;在国家规则的年限内考入一般高等校园或许进入中等作业校园学习的,享用国家发给的助学金。
责任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戎行服现役阅历视为底层作业阅历,平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选用或许聘任。
服现役期间平常荣获二等功以上奖赏或许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赏以及归于勇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责任兵退出现役,由安顿地的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作业;待组织作业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发给日子补助费;自己自愿挑选自主作业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则处理。
国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令调整退役金的规范。退出现役战士安顿所需经费,由中心和当地各级人民政府一起担负。
第六十一条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按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则的办法安顿。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顿地的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作业;待组织作业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发给日子补助费;自己自愿挑选自主作业的,按照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则处理。
士官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许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顿。
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损失作业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安顿。
第六十二条 战士退出现役安顿的详细办法由国务院、中心军事委员会规则。
第六十三条 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纳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顿。作转业安顿的,按照有关规则实施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办法安顿;作复员安顿的,按照有关规则由安顿地人民政府接纳安顿,享用有关作业优惠方针;契合退休条件的,退出现役后按照有关规则作退休安顿。
军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损失作业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安顿。
第六十四条 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纳安顿退出现役武士的责任,在接纳选用作业人员或许聘任员工时,平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接纳选用退出现役武士;对按照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则组织作业的退出现役武士,应当按照国家安顿使命和要求做好落实作业。
武士服现役年限核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地址单位作业年限累计核算。
国家鼓舞和支撑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接纳安顿退出现役武士。接纳安顿单位按照国家规则享用税收优惠等方针。
第六十五条 民兵、预备役人员因参战、参与军事练习、实施军事勤务献身、致残的,学生因参与军事练习献身、致残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武士抚恤优待法令的有关规则给予抚恤优待。
第十一章 法令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责任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实施兵役责任,并能够处以罚款:
(一)回绝、躲避兵役挂号和体魄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回绝、躲避搜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回绝、躲避参与军事练习、实施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选用为公务员或许参照公务员法处理的作业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许升学。
国防生违背培育协议规则,不实施相应责任的,依法承当违约责任,依据情节,由地址校园作退学等处理;结业后回绝服现役的,依法承当违约责任,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则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许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现役武士以躲避服兵役为意图,回绝实施职责或许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心军事委员会的规则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武士有前款行为被戎行开除、开除军籍或许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选用为公务员或许参照公务员法处理的作业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许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武士而招聘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回绝完结本法规则的兵役作业使命的,阻遏公民实施兵役责任的,回绝接纳、安顿退出现役武士的,或许有其他波折兵役作业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能够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置。
第六十九条 打乱兵役作业次序,或许阻止兵役作业人员依法实施职务的,按照治安处理处置法的规则给予处置;使用暴力、要挟办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国家作业人员和武士在兵役作业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置:
(一)收受贿赂的;
(二)滥用职权或许玩忽职守的;
(三)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对违背本法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置,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行政监察、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等部分详细处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国人民装备警察部队。
第七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据需求装备文职干部。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则适用于文职干部。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1984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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