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19:48
咱们知道人身自在是咱们每个公民的权力,咱们有权力行进自己的权力,咱们有权力不受自在束缚和拘禁等,可是有一些人却会被强制束缚人身自在,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就“束缚人身自在的行政强制措施”这个问题为我们整理了相关的材料。
束缚人身自在的行政强制措施包含以下几种方式:
1、留置盘查
2、行政传唤
3、管制或束缚身体
4、拘留
5、强制阻隔戒毒
6、收留教育
7、强制收治、医学留观与强制阻隔
8、“两指”,《行政监察法》第四章第20条规则行政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时刻、指定地址就查询事项触及的问题作出解说和阐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规则,不合法拘禁罪为不合法拘禁别人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在的行为。在确定不合法拘禁罪时,在客观方面拘禁行为有必要具有强制性,即指违反别人毅力,强行使别人处于被管制之中。首要表现为运用足以掠夺人身自在的强制性手法,如施行劫持、关押、禁锢等。
从你上面的陈说能够看出,那个人并没有对你朋友采纳人身强制措施,仅仅选用恫吓、钳制等精力强制手法,所以构不成刑法238条所规则的“不合法拘禁罪”。可是你报案肯定是有本质作用的,由于那个人现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不合法束缚别人人身自在、不合法侵入别人住所或许不合法搜寻别人身体的”,那个人要承当行政责任即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人身自在权是指公民在法令规模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别人干与,不受不合法拘捕、拘禁,不被不合法掠夺、束缚自在及不合法搜寻身体的自在权力。人身自在不受侵略,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力,是公民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和享用其他权力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依照自己的毅力和利益进行举动和思想、不受束缚、操控或阻碍的人格权。又称身体自在。
人身自在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力之一。狭义的人身自在仅指公民的身体自在不受侵略,即公民享有不受不合法束缚、拘禁、拘捕或拘押的权力。广义的人身自在还包含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所不受侵略,公民的通讯自在和通讯隐秘受法令保护等。
束缚人身自在的行政强制措施包含以下几种方式:
1、留置盘查
2、行政传唤
3、管制或束缚身体
4、拘留
5、强制阻隔戒毒
6、收留教育
7、强制收治、医学留观与强制阻隔
8、“两指”,《行政监察法》第四章第20条规则行政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时刻、指定地址就查询事项触及的问题作出解说和阐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规则,不合法拘禁罪为不合法拘禁别人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在的行为。在确定不合法拘禁罪时,在客观方面拘禁行为有必要具有强制性,即指违反别人毅力,强行使别人处于被管制之中。首要表现为运用足以掠夺人身自在的强制性手法,如施行劫持、关押、禁锢等。
从你上面的陈说能够看出,那个人并没有对你朋友采纳人身强制措施,仅仅选用恫吓、钳制等精力强制手法,所以构不成刑法238条所规则的“不合法拘禁罪”。可是你报案肯定是有本质作用的,由于那个人现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不合法束缚别人人身自在、不合法侵入别人住所或许不合法搜寻别人身体的”,那个人要承当行政责任即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人身自在权是指公民在法令规模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别人干与,不受不合法拘捕、拘禁,不被不合法掠夺、束缚自在及不合法搜寻身体的自在权力。人身自在不受侵略,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力,是公民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和享用其他权力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依照自己的毅力和利益进行举动和思想、不受束缚、操控或阻碍的人格权。又称身体自在。
人身自在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力之一。狭义的人身自在仅指公民的身体自在不受侵略,即公民享有不受不合法束缚、拘禁、拘捕或拘押的权力。广义的人身自在还包含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所不受侵略,公民的通讯自在和通讯隐秘受法令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