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收票据及其贴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9 22:37一、应收收据及贴现概述
应收收据是指企业持有的、没有到期实现的商业收据。商业收据是一种载有必定付款日期、付款地址、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付出证券,也是一种能够由持票人自在转让给别人的债款凭据。
应收收据在管帐上是指商业汇票。
应收收据按一年期限来区分,可分为短期应收收据和长时刻应收收据。
应收收据依照是否计息来区分,可分为带息收据和不带息收据。
我国现行制度规则,应收收据选用按面值计价入帐。
"贴现"便是指收据持有人将未到期的收据在背书后送交银行,银行受理后从收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核算确认的贴息,然后将余额交给持票人,作为银行对企业的短期贷款。背书的应收收据是此项告贷的担保品。
应收收据的背书是指持票人在收据背面签字,签字人称为背书人,背书人对收据的到期付款付联带职责。银行贴现所扣的利息称为银行贴现息,银行贴现时所用利率称为贴现率,收据价值便是收据的到期值,不带息收据的到期值为收据的面值,带息收据的到期值为收据到期时的本金加利息。
二、应收收据事务的管帐处理
(一)不带息应收收据
(二)带息应收收据
应收收据利息=应收收据票面金额×利率×时刻
三、收据贴现的管帐处理
贴现息=收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净值=收据到期值-贴现息
应收收据的贴现,一般有两种状况,一种带追索权,一种不带追索权。带追索权的收据贴现,贴现企业因背书在法律上负连带职责;不带追索权的收据贴现,企业将应收收据的危险和未来经济利益悉数转让给银行。
关于带有追索权的应收收据贴现,当出票人不如期付款时,银行能够向背书企业追索,背书企业承担着潜在的债款职责。这种职责在管帐上称为或有职责,它的数额巨细,应在管帐上予以记载,为反映这种或有负债,在贴现时,背书企业不宜直接贷记"应收收据"科目,而应独自设置"应收收据贴现"科目,作为"应收收据"的备抵,挂号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收据的票面金额,待贴现收据到期回收票款后,再将两个科目对冲转销。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收据贴现项目作为应收收据项目的抵减项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