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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资产做反担保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02:11
在假贷行为中,除了设置担保之外还有反担保,反担保一般是担保人要求债款人或许第三方因自己向债款人实行担保职责时,确保自己能向债款人追偿而建立的担保,那么第三方财物做反担保办法有哪些?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第三方财物做反担保办法
(一)房产典当反担保
房产典当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即典当人以其依法获得房地产证、有彻底处分权的房产典当给确保人的一种反担保办法。房产典当应依法在房产管理部门处理典当挂号手续。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典当反担保
国有土地使用权典当反担保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获得相应权力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典当给确保人的一种反担保办法。土地使用权典当应依法在土地管理部门处理典当挂号手续。
(三)机器设备典当反担保
机器设备典当反担保设备典当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一切的设备依法典当给确保人的一种反担保办法。典当设备有必要权属明晰,有较高价值,易变现,购进的发票等收据彻底且与设备类型相符。一般设备典当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典当挂号。海关监管设备应经海关同意后典当给特定的典当权人并处理相应的典当挂号。
(四)自然人确保反担保
自然人确保反担保是指确保人和债款人约好,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确保人依照约好实行债款或许承当职责的一种反担保办法。自然人确保分为一般确保及连带职责确保,用于反担保的自然人确保限于连带职责确保。作为反担保的确保人应是具有清偿债款才能的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自然人且首要为被担保人的首要股东、法定代表人、首要运营者或其他与被担保人有密切联系的个人。
(五)股权质押反担保
股权质押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以企业的股权依法质押给确保人的一种反担保办法。股权质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质押挂号。
(六)存单质押反担保
存单质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存单质押给确保人的一种反担保办法。存单质押应在存单地点银行处理核押手续。
(七)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
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一切的存货或仓单依法质押给确保人一种反担保办法。
(八)专利权质押反担保
专利权质押是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一切的专利权质押给确保人一种反担保办法。专利权质押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质押挂号。
(九)商标权质押反担保
商标权质押反担保是指告贷或第三人将其合法一切的商标权质押给确保人一种反担保办法。商标权典当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典当挂号。
(十)企业确保反担保
企业确保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的相关企业和为确保人约好,当被担保人不实行债款时,依照约好承当连带清偿职责的一种反担保办法。作为确保人的反担保企业应经审阅并具有较好的债款清偿才能。
(十一)出口退税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
出口退税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是指出口企业即被担保人与确保人、银行就出口退税款帐户签定监管协议而且将退税账户中的出口退税款质押给确保人的一种反担保办法。
(十二)应收帐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
应收帐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与确保人、银行就应收款帐户签定监管协议而且将应收款账户中的金钱质押给确保人的一种反担保办法。
(十三)特许运营权收费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
特许运营权收费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与确保人、银行就特许运营收费帐户签定监管协议而且将账户中的金钱质押给确保人的一种反担保办法。特许运营权收费帐户监管及其质押反担保应获得特许运营权相关主管部门的承认。
(十四)林权典当反担保
林权典当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获得的可用于典当的林地使用权,典当给确保人的一种反担保办法。林权典当需到当地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处理典当挂号手续。
(十五)股权零价格转让/回购反担保
股权零价格转让/回购反担保是被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将其股东持有的部分股权以零价格转让给确保人的一种反担保办法。确保人担保职责免除后,将以零价格将股权转回被担保人原股东方。股权零价格转让/回购反担保的意图在于进入被担保人的股东会,影响其决议计划机制,避免被担保人呈现损害确保人权益的行为。
二、反担保与担保的差异
反担保中的债款人为本来担保人;反担保是以原担保有用存在为条件的;反担保仅限于约好担保;反担保所担保的实践是本来担保人的追偿权。
因为本来担保人的追偿权是在必定条件下才呈现的,因而反担保所担保的归于未来的债款,这一点与最高额确保、最高额典当同。担保适用的准则、办法、标的物、担保物品种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办法只要确保、典当、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搬运担保危险的一种办法,其本质和担保并无不同。
(一)反担保的担保目标不同于本担保
本担保的担保目标是主合同债款人对债款人的债款,申言之,所担保的是债款人对债款人之债款的实行、债款人的债款的完成。反担保的担保目标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款人)的追偿权。
该追偿权在担保合同依法成立时既已设定并在担保人承当担保职责后实践发作,其性质为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联系及代债款人为债款清偿之现实而发作的一种新债款。担保人向债款人追偿丢失的债款在主体、发作原因及规模等方面,均有别于主合同债款人的债款。
担保目标上的特色为反担保的最基本特色,它既决议了反担保的其他特色,也决议了反担保与本担保、再担保的底子差异。
(二)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因担保办法及担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由债款人自己充任担保人的典当、质押、定金担保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与主合同当事人发作竞合,均为债款人与债款人。
而在债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充任担保人的确保、典当、质押担保中,债款人、债款人(被担保人)、担保人三者之间的联系分别由主合同、委托合同、担保合同三种既有紧密联系又相差异的合同来维系。
其间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款人与担保人,而债款人虽然与债款人之间有主合同联系、与担保人之间有委托合同联系,而且也要遭到担保合同的效能效果,但却不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在有关当事人未别的缔结担保合同、委托合同,而只在主合同中订明有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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