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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冲突的主要表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3 02:52
一是公安机关与审判、查看机关地域统辖上的抵触。法院、查看和公安部门对统辖权的了解不一致,解说也各不尽相同,在案子的立案、批捕、申述和审判环节上常常会呈现因为这一原因此不能顺畅进入诉讼程序的现象。
二是同一机关内部地域统辖的抵触。首要表现为行为地与结果地、主行为地和从行为地、先受理地和后受理地等统辖抵触等。一些案子中,某地公安机关侦办后,向外地公安机关移交,而被移交地公安机关以移交地公安机关有统辖权为由不予承受,导致案子送不出、诉不了。
三是级别统辖上的抵触。公安部门内部关于级别统辖还没有出台可操作性的规范,导致各地在级别统辖上比较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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