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有无时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13:38
公司在运营欠好的情况下的话,能够进行破产,破产并不代表之前的债款就不还了,那么关于这个破产的时分债款和债款有没有什么时刻约束规则?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破产债款有无时效规则
从法院受理破产恳求布告之日起核算,最短不少于三十天,最长不超越三个月。
相关法律知识
《破产法》第45条的规则,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后,应当确认债款人申报债款的期限。债款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恳求布告之日起核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越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六十条债款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款人中指定。
债款人会议主席掌管债款人会议。
第六十一条债款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对债款;
(二)恳求人民法院替换办理人,检查办理人的费用和酬劳;
(三)监督办理人;
(四)选任和替换债款人委员会成员;
(五)抉择持续或许中止债款人的经营;
(六)经过重整计划;
(七)经过宽和协议;
(八)经过债款人产业的办理计划;
(九)经过破产产业的变价计划;
(十)经过破产产业的分配计划;
(十一)人民法院以为应当由债款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款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抉择作成会议记录。
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款人会议由人民法院招集,自债款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行。
今后的债款人会议,在人民法院以为必要时,或许办理人、债款人委员会、占债款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款人向债款人会议主席提议时举行。
第六十三条举行债款人会议,办理人应当提早十五日告诉已知的债款人。
第六十四条债款人会议的抉择,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款人过半数经过,而且其所代表的债款额占无产业担保债款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可是,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债款人以为债款人会议的抉择违背法律规则,危害其利益的,能够自债款人会议作出抉择之日起十五日内,恳求人民法院裁决吊销该抉择,责令债款人会议依法从头作出抉择。
债款人会议的抉择,关于整体债款人均有约束力。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公司破产之后,关于这些债款债款联系的处理的话,一般在恳求布告之日就现已核算了,不能超越三个月的时刻,在这些时刻之内,自己就应当进行相应的恳求,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破产债款有无时效规则
从法院受理破产恳求布告之日起核算,最短不少于三十天,最长不超越三个月。
相关法律知识
《破产法》第45条的规则,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后,应当确认债款人申报债款的期限。债款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恳求布告之日起核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越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六十条债款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款人中指定。
债款人会议主席掌管债款人会议。
第六十一条债款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对债款;
(二)恳求人民法院替换办理人,检查办理人的费用和酬劳;
(三)监督办理人;
(四)选任和替换债款人委员会成员;
(五)抉择持续或许中止债款人的经营;
(六)经过重整计划;
(七)经过宽和协议;
(八)经过债款人产业的办理计划;
(九)经过破产产业的变价计划;
(十)经过破产产业的分配计划;
(十一)人民法院以为应当由债款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款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抉择作成会议记录。
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款人会议由人民法院招集,自债款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行。
今后的债款人会议,在人民法院以为必要时,或许办理人、债款人委员会、占债款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款人向债款人会议主席提议时举行。
第六十三条举行债款人会议,办理人应当提早十五日告诉已知的债款人。
第六十四条债款人会议的抉择,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款人过半数经过,而且其所代表的债款额占无产业担保债款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可是,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债款人以为债款人会议的抉择违背法律规则,危害其利益的,能够自债款人会议作出抉择之日起十五日内,恳求人民法院裁决吊销该抉择,责令债款人会议依法从头作出抉择。
债款人会议的抉择,关于整体债款人均有约束力。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公司破产之后,关于这些债款债款联系的处理的话,一般在恳求布告之日就现已核算了,不能超越三个月的时刻,在这些时刻之内,自己就应当进行相应的恳求,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