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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法院审结一起因离婚引起的生育权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3 04:41

妻子私行堕胎 老公取得补偿
应城法院审结一原因离婚引起的生育权纠纷案
应城网讯(记者郑毅通讯员殷三中)因嫌老公和公婆对自己长时间短少关怀和照料,陈某一气之下,自行到医院做了引产手术,并要求与老公离婚。25日近来,应城市人民法院判定允许陈某与老公离婚,但须补偿老公精神损失费5000元,法院判定收效。
陈某与曹某2001年成婚,婚后,两人别离外出到深圳和武汉打工。因为聚少离多,短少感情交流,二人互生怨气。为平缓严重的夫妻关系,二人决定要一小孩,并于2004年末一同回来老家。2005年头,妻子陈某怀孕,老公曹某办理了孩子的准生证等手续,曹某的母亲也预备了小孩的小衣小被等日用品。随后,曹某依然外出打工,陈某在家待产。因为短少老公在身边呵护,曹某也疏于关怀问好,陈某倍感萧瑟。悲伤之下,陈某于7月初悄然离家外出,打掉了腹中的孩子,并于本年元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庭上,曹某赞同离婚,但提出陈某未与自己商议,就私自引产,掠夺了自己做父亲的权利,对自己和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和损伤,要求补偿精神损失。
法院以为,男女两边挂号成婚后,生育权为两边一起具有,夫妻任何一方独自处置都是对对方生育权的侵略。陈某未经老公赞同私行引产,应承当相应过错责任,遂做出上述判定。
据了解,此类生育权纠纷案在我市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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