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08:14关于女职工的生育维护,我国《女职工劳作维护规则》和《劳作法》规则了其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别待遇与辞退维护方针。可是,对女职工的生育维护待遇的悉数适用,应当有一个条件;即该女职工的生育是契合国家计划生育方针的。我国的计划生育方针现在有两个基本准则:一是生育以成婚为条件;二是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胎,除非契合当地生育二胎的条件。违背这两个准则的,则应当归于违背计划生育方针。根据《女职工维护规则》第15条:“女职工违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则的,其劳作维护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则处理,不适用本规则。”不少人乃至有些律师都据此以为,违背计划生育方针的女职工,不享用任何相关的劳作维护待遇。
现实上,从《劳作合同法》,《女职工劳作维护规则》和《妇女权益保证法》的相关规则,不难看出,法令对三期女职工的辞退维护是不详细区别系何种原因导致的怀孕,是否违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也在所不问,因而,只需有怀孕和生育的现实,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此为由与女职工免除劳作合同。
别的,未婚先孕和未婚生育是两个概念,女职工只需在孩子出世之前处理了成婚登记并取得了准生证等相关法令手续,就不违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应享有悉数相关的劳作维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