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23:26
在咱们一切运用中的产品,有合格的也有缺点的,这也是一种正常现象,厂家很难做到每一个产品都合格,总有那么有缺点的产品出现在商场里。一旦出售出去要承当职责。那么,产品缺点职责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1、产品存在缺点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则,产品存在缺点是产品缺点职责的构成要件的必要条件。产品存在缺点,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别人产业安全的不合理风险;产品有保证人体健康、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缺点一般包含以下几种状况:
(1)出产缺点,出产缺点是指在产品出产过程中,因质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存在过错,导致制造或终究产品上具有不合理的风险性;产品达不到产品规格要求,也即“不符合标准”。
(2)规划缺点,指产品在规划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风险。
(3)运营缺点,指产品在运营过程中存在不合理风险。如没有恰当的警示阐明,运输者、出售者对产品缺点有职责的,也属运营缺点。比如说假如药品出产厂家不按规则要求标准制造药品阐明书,为了不影响药品销路而成心删去药品阐明书中“不良反应”阐明,虽然该药品质量合格,仍属有“缺点”之产品。仍应负产品侵权法律职责。
2、危害现实的存在假如产品有缺点但未形成危害成果,就不发出产品缺点职责问题。换句话说,产品缺点职责的发作依危害现实的存在为依据。这种危害既包含对产业的危害,也包含对人身的危害。受害人既可所以产品的购买人,也可能是产品的运用人,或者是既非购买人又非运用人的第三人。
3、危害成果与产品缺点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危害成果是因为产品的缺点所形成的,而不是因为别人把产品作为施行侵权的东西形成的。产品缺点职责中的因果关系表现为产品缺点与危害成果之间的彼此联络,而不是表现为某种详细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的因果联络,因此只需受害人可以证明其所受危害是产品缺点在现实上的成果,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告建立,而不用证明该缺点是其危害发作的仅有原因或直接原因。
假如您咨询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1、产品存在缺点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则,产品存在缺点是产品缺点职责的构成要件的必要条件。产品存在缺点,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别人产业安全的不合理风险;产品有保证人体健康、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缺点一般包含以下几种状况:
(1)出产缺点,出产缺点是指在产品出产过程中,因质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存在过错,导致制造或终究产品上具有不合理的风险性;产品达不到产品规格要求,也即“不符合标准”。
(2)规划缺点,指产品在规划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风险。
(3)运营缺点,指产品在运营过程中存在不合理风险。如没有恰当的警示阐明,运输者、出售者对产品缺点有职责的,也属运营缺点。比如说假如药品出产厂家不按规则要求标准制造药品阐明书,为了不影响药品销路而成心删去药品阐明书中“不良反应”阐明,虽然该药品质量合格,仍属有“缺点”之产品。仍应负产品侵权法律职责。
2、危害现实的存在假如产品有缺点但未形成危害成果,就不发出产品缺点职责问题。换句话说,产品缺点职责的发作依危害现实的存在为依据。这种危害既包含对产业的危害,也包含对人身的危害。受害人既可所以产品的购买人,也可能是产品的运用人,或者是既非购买人又非运用人的第三人。
3、危害成果与产品缺点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危害成果是因为产品的缺点所形成的,而不是因为别人把产品作为施行侵权的东西形成的。产品缺点职责中的因果关系表现为产品缺点与危害成果之间的彼此联络,而不是表现为某种详细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的因果联络,因此只需受害人可以证明其所受危害是产品缺点在现实上的成果,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告建立,而不用证明该缺点是其危害发作的仅有原因或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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