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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章与他人签合同公司是否要担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17:05

用私刻的公章与别人签定合同,公司是否需承当职责首要取决于该人的行为有没有构成表见署理。假如与其签定合同的第三方彻底有理由信任该人是在代表公司从事活动,则该人行为构成表见署理,公司需求为其私刻公章签定的合同的行为承当民事职责。若没有构成表见署理,那么公司就不需求承当职责。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署理权、逾越署理权或许署理权停止后以被署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未经被署理人追认,对被署理人不发生效能,由行为人承当职责。
相对人能够催告被署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署理人未作表明的,视为回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好心相对人有吊销的权力。吊销应当以告诉的方法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署理权、逾越署理权或许署理权停止后以被署理人名义缔结合同,相对人有理由信任行为人有署理权的,该署理行为有用。
第五十条,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逾越权限缔结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逾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用。
第五十一条,无处置权的人处置别人产业,经权力人追认或许无处置权的人缔结合同后获得处置权的,该合同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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