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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以及申请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18:19

经济适用住所是指依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所建造方案组织建造的住所。由国家统一下达方案,用地一般实施行政划拨的方法,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同意的收费实施折半征收,出售价格实施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准则确认。
经济适用房相关于商品房具有3个明显特征:经济性、保证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证性质的商品住所。
供给目标:
具有本市乡镇户籍时刻满3年,年满18周岁;独身家庭请求人需年满30周岁;请求家庭人均住所面积、家庭收入及财物契合政府规则规范。
请求规范:
1. 1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22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所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财物净值在24万元及以下;
2. 2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36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所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财物净值在27万元及以下;
3. 3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所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财物净值在36万元及以下;
4. 4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52900元及以下;人均住所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财物净值在45万元及以下;
5. 5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年收入在60000元及以下;人均住所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财物净值在48万元及以下。
所需资料:
1. 现寓居地的房子所有权证或房子承租证明(核对原件,交复印件);无房户由地点单位或户口地点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证明;
2. 家庭户口簿(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3. 家庭收入证明(单位或居委会出具);
4. 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5. 引入的专业人才须持有关证明(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优先配售目标:
划拨经济适用住所建造用地触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造触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面貌维护触及的外迁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白叟、严峻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优抚目标、复员军人等住所困难家庭。
户型面积:
坚持中小户型、节省省地环保的准则合理开发建造;经济适用房要按小户型、满意根本住所需求的准则收买。
上市买卖:
1. 经济适用住所只能自住,不得租借或出借以及从事寓居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所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买卖;关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所的,可向购买人户口地点区县住所保证管理部门请求回购,回购价格依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要素确认;
2. 购买经济适用住所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依照到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所和经济适用住所差价的必定份额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能够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获得彻底产权。
请求流程
请求:请求家庭向户口地点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请求。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定见。
复审:区县住所保证管理部门对请求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所城乡建造委。
存案:市住所城乡建造委对区县住所保证管理部门上报的请求家庭资料进行复核,契合条件的,市住所城乡建造委予以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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