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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主张合同无效属于抗辩理由?反诉?还是另行起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10:20
我国法令规则,在诉讼中被告人可认为自己进行辩解,被告人的辩解人可所以律师、监护人或许自己。在合同纠纷的诉讼中,被告建议合同无效,这种建议是归于抗辩理由?反诉?仍是另行申述?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被告建议合同无效归于抗辩理由?反诉?仍是另行申述
归于抗辩理由,反诉是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独自的诉讼请求,另行申述是向法院建议新的诉讼请求,提出新的诉讼标的的诉讼行为。
二、什么是抗辩
抗辩,就其字面含义而言,便是抗击而辩解。 法令含义上的抗辩,则是抗击对方,提出辩解与阐明。 一般来说,抗辩权在票据法中的运用比较广泛。
三、什么时候适用合同抗辩权
1、一起实行抗辩权
一起实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则实行次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方未为对待给付曾经,有权回绝先为给付的权力。 一起实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根据同一双务合同发作互负的债款,只要在同一双务合同中才干发作一起实行抗辨权;
(2)两边互负的债款均已届清偿期,且没有先后实行次序;只要在当事人两边的债款一起到期时才或许发作一起实行抗辩权;
(3)当事人另一方未实行债款或未提出实行债款,或许实行不适当;
(4)当事人两边的给付责任是或许实行的责任,假使对方所负债款现已没有实行的或许,则不发作一起实行抗辩问题,当事人可按照法令规则解除合同
2、先实行抗辩权
先实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实行次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实行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当实行的一方实行其责任,假如应当实行的一方未实行债款或许实行债款不符合约好,后实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回绝实行。行使先实行抗辩权需满意以下条件:
(1)根据同一双务合同发作互负的对价给付债款;
(2)合同中约好了实行的次序,且后实行一方的债款已届清偿期;
(3)应领先实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实行合同债款或许没有正确实行债款;
(4)应领先实行的对价给付是或许实行的责任。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款,合同约好有先后实行次序的,先实行债款的当事人一方应领先实行其债款。可是,在应当实行债款的一方当事人有切当依据证明对方有损失或许或许损失实行债款才干的状况,则能够间断实行其债款。此刻,先实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的抗辩权是不安抗辩权。 
行使不安抗辩权需满意以下条件:
(1)根据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款;
(2)负有先实行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才干享有不安抗辩权;
(3)后给付另一方当事人的实行才干显着下降,有不能实行的实践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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