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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06:21
柳先生自2013年12月30日入职广州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一向作业至今。期间两边总共缔结了两份书面的劳作合同,两份劳作合同的期限都是一年。现劳作合同接近期满,尽管网络公司决议合同期满后不再续期,可是柳先生要求网络公司与其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请问:柳先生的要求合法有理吗?
【律师说法】
本报记者采访了广东郑律师、吴律师,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条件是否现已具有。郑律师介绍,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无确认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则,……,(一)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度实施劳作合同准则或许国有企业改制从头缔结劳作合一起,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三)接连缔结二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且劳作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续订劳作合同的。其次,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除了上述景象外,还有两种景象:两边协商一致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因而,必须有法律规则的三种景象呈现,方可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关于本案,柳先生是否具有条件,应当参照第一种景象的第三项,即接连两次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当一起具有下列条件时,两边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即:(1)用人单位和劳作者现已接连两次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2)劳作者提出或许赞同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3)劳作者未提出签定固定期限劳作合同;(4)劳作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则的景象。
结合本案,柳先生现已接连两次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也没有呈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则的景象。现柳先生要求网络公司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而不是签定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当四种条件一起具有时,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主动权就现已把握在柳先生手中了。因而柳先生能够挑选期满不续约,能够挑选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也能够挑选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假如网络公司违反规则不与柳先生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柳先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则,要求网络公司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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