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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纠正企业名称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1 20:08
发布部分: 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发布文号: 工商企字(2001)第187号北京、上海、重庆市,山西、江苏、河南、湖南、广东、海南、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办理局:最近,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在处理我国东方电气集团标准挂号时,发现集团中心企业所属全资企业中,一些企业名称冠以了“我国”字样(名单附后)。依据《企业名称挂号办理规则》第 七 条的规则,凡运用“我国”字样的企业名称,应经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核准。上述企业名称均未经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核准。你局或你局部属工商行政办理局越权核准企业名称的行政行为,归于无效行政行为,其核准的企业名称均不受法律保护。现就有关问题告诉如下:一、请你局或责成部属工商行政办理局对附件所列企业名称当即予以纠正,并将纠正状况于2001年8月31日前报送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企业注册局。二、请你局对辖区内各级工商行政办理局核准挂号的企业名称进行一次查看,如有越权行为,应当即纠正。在往后的企业名称挂号办理工作中,应实在采纳办法,防止再次发生相似状况。附件:越权核准运用“我国”字样的企业名单1.我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北京分公司(核发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我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上海公司3.我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广东公司4.我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海口公司5.我国东方电气集团重庆公司6.我国东方电气(集团)新疆公司7.我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山西公司8.我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南京公司9.我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郑州公司10.我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长沙公司11.我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西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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