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域名权属 侵权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8 06:52
【释义】
按照《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矩,网络域名是指互联网络上辨认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
网络域名权属胶葛是指对域名的归属发作的胶葛。损害网络域名胶葛,一般是指因别人私行运用权利人现已注册的网络域名而发作的争议。
【统辖】
关于网络域名权属胶葛案子的统辖,应当差异权属争议发作的原因即合同联系仍是侵权行为,别离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说有关合同和侵权案子的统辖规矩来确认案子统辖。
关于损害网络域名胶葛案子的地域统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矩,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许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上述侵权行为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8条的规矩,包含侵权行为施行地和侵权成果发作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胶葛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2条对损害网络域名胶葛案子的地域统辖做出了进一步限制。即,触及域名的浸权胶葛案子,由侵权行为地或许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统辖;对难以确认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能够视为侵权行为地。涉外域名胶葛案子包含当事人一方或许两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安排、国际安排,或许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胶葛案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作的涉外域名胶葛案子,按照《民事诉讼法》第4编的规矩确认统辖。
关于损害网络域名胶葛案子的级别统辖,前述司法解说现已清晰规矩为中级人民法院。
【法令适用】
与网络域名维护有关的法令规矩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胶葛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也能够参照《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矩。
【确认该案由应当留意的问题】
与2008年《规矩》比较,本次修正对本案由仅是将“计算机网络域名”的概念简称为“网络域名”,更显要言不烦。
网络域名能否作为独自一类知识产权,理论上虽有必定的争议,但实践中现已将其作为知识产权来对待。《规矩》不只清晰了网络域名合同胶葛能够独立作为一类知识产权合同胶葛案由(见《规矩》第140条),一起也清晰了要把触及网络域名的权属和侵权胶葛,直接确认为网络域名权属、侵权胶葛。
关于因运用的域名而引起侵略别人知识产权的胶葛,则应当依据两边当事人争议的法令联系的性质确认案由,如损害商标权胶葛或许不正当竞争胶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胶葛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3条规矩:“域名胶葛案子的案由,依据两边当事人争议的法令联系的性质确认,并在其前冠以计算机网络域名;争议的法令联系的性质难以确认的,能够通称为计算机网络域名胶葛案子。”关于该《解说》所称有关案子,应当依据《规矩》予以确认,即别离确认为网络域名合同胶葛、网络域名权属胶葛、损害网络域名胶葛、损害商标权胶葛、不正当竞争胶葛等。
按照《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矩,网络域名是指互联网络上辨认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
网络域名权属胶葛是指对域名的归属发作的胶葛。损害网络域名胶葛,一般是指因别人私行运用权利人现已注册的网络域名而发作的争议。
【统辖】
关于网络域名权属胶葛案子的统辖,应当差异权属争议发作的原因即合同联系仍是侵权行为,别离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说有关合同和侵权案子的统辖规矩来确认案子统辖。
关于损害网络域名胶葛案子的地域统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矩,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许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上述侵权行为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8条的规矩,包含侵权行为施行地和侵权成果发作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胶葛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2条对损害网络域名胶葛案子的地域统辖做出了进一步限制。即,触及域名的浸权胶葛案子,由侵权行为地或许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统辖;对难以确认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能够视为侵权行为地。涉外域名胶葛案子包含当事人一方或许两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安排、国际安排,或许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胶葛案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作的涉外域名胶葛案子,按照《民事诉讼法》第4编的规矩确认统辖。
关于损害网络域名胶葛案子的级别统辖,前述司法解说现已清晰规矩为中级人民法院。
【法令适用】
与网络域名维护有关的法令规矩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胶葛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也能够参照《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矩。
【确认该案由应当留意的问题】
与2008年《规矩》比较,本次修正对本案由仅是将“计算机网络域名”的概念简称为“网络域名”,更显要言不烦。
网络域名能否作为独自一类知识产权,理论上虽有必定的争议,但实践中现已将其作为知识产权来对待。《规矩》不只清晰了网络域名合同胶葛能够独立作为一类知识产权合同胶葛案由(见《规矩》第140条),一起也清晰了要把触及网络域名的权属和侵权胶葛,直接确认为网络域名权属、侵权胶葛。
关于因运用的域名而引起侵略别人知识产权的胶葛,则应当依据两边当事人争议的法令联系的性质确认案由,如损害商标权胶葛或许不正当竞争胶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胶葛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3条规矩:“域名胶葛案子的案由,依据两边当事人争议的法令联系的性质确认,并在其前冠以计算机网络域名;争议的法令联系的性质难以确认的,能够通称为计算机网络域名胶葛案子。”关于该《解说》所称有关案子,应当依据《规矩》予以确认,即别离确认为网络域名合同胶葛、网络域名权属胶葛、损害网络域名胶葛、损害商标权胶葛、不正当竞争胶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