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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订协议书有没有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13:07
商品房是进过相关部分认可,能够用来出售的房子,一般能够选用内销以及外销的手法售卖房子,明显房子的品种不止只要商品房的存在。还有公租房,安顿房等等用于各种用处的房子。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都是可供出售的。接下来就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购房仅签预定协议书
王女士与某房地产公司于2013年3月签定了《商品房预定协议书》,购买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该《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约好:“预定某小区3号楼二单元501号房子一套,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为5000元,签定正式购房合一起本《协议书》主动失效。”《协议书》签定后,王女士当即支交给房地产公司购房款人民币60万元。2014年6月,王女士要求开发商依据《协议书》的约好签定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给已竣工检验合格的房子。但此刻开发商却不与王女士签定购房合同,而是要求王女士退房,并私行将该房子以更高的价格出卖给第三人。
王女士知悉后,找到房地产公司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依照购房款的双倍补偿。而房地产公司却以为,其时与王女士签定的仅仅预定房子协议书,仅是两边对购买房子的开始意向,不是正式的商品房合同。而且该《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签定时,自己并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协议书》应属无效。现在将该房另行出售给第三人并无不当。自己能够将购房款退给王女士,并付出必定的利息,但不赞同双倍补偿,两边遂发作争议。
商品房预定协议书有没有效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五条的规则:“商品房的认购、订货、预定等协议具有《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而且出卖人现已依照约好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据此,商品房的订货书契合以下两个条件,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1、协议内容契合《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2、出卖人现已收受购房款。
本案王女士与房地产公司签定的《商品房预定协议书》内容详细确认,契合《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则的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而且王女士现已将悉数购房款交交给房地产公司,因而依据上述司法解说的规则,该《商品房预定协议书》能够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私行将现已出售的房子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行为,归于违约行为。王女士能够恳求房地产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补偿损失,并能够恳求出卖人承当不超越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补偿职责。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危险防备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商品房在购买是应该特别注意开发商的证件是否完全以及有没有应该盖的印章,还有校区的规划,景象等等问题大多方面进行了解。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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