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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2 10:15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作交通事端的一起,私行逃离事端现场,使交通事端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职责无法确认,其意图在于推脱、逃脱职责的行为。那么怎么确定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呢?听讼网小编带你了解。
怎么确定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
1.明知发作交通事端,交通事端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端现场的;
2.交通事端当事人以为自己对事端没有职责,驾车驶离事端现场的;
3.交通事端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实行现场听候处理责任,弃车脱离事端现场后又回来的;
4.交通事端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脱离医院的;
5.交通事端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族留下假名字、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脱离医院的;
6.交通事端当事人承受查询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端当事人脱离现场且不供认曾发作交通事端,但有依据证明其应知道发作交通事端的;
8.经洽谈未能达到共同或未经洽谈给付补偿费用显着缺乏,交通事端当事人未留下自己实在信息,有依据证明其是强行脱离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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