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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行政必须追究违法不作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22:46
?本年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全面推广行政法令职责制,对但凡没有统一在法令法规“规则动作”下的行政法令行为,不只追查行政法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乱作为的法令职责,并且要追查其违法不作为的法令职责。
近年来,政府部门尤其是行政法令机关的行政不作为现象有增多的现象,可谓当时严峻搅扰依法行政的“鬼魂”。它不只导致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用的保证,并且还在相当程度上丧失了行政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政府信誉”,严峻损害了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乃至形成不行拯救的重大损失。
关于行政不作为现象的众多,人们习气把它同行政机关的官僚主义风格联系起来。其实,行政不作为首先是“违法”,是与依法行政相敌对的违法不行政,笔者更建议从行政法的视角去剖析。何谓行政不作为?它是指行政主体有活跃施行行政行为的职责和职责,可以实行而未实行或延迟实行其法定职责的状况。其发生的根本原因仍是权利与职责脱节,行政法令人员职责意识的匮乏以及行政职责机制的疲软。长期以来,人们在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公务人员的一切要求与规则中,并没有贯穿“权利即职责”的根本原则与理念。一些职能部门的公务人员缺少对自己行为的束缚,对自己的要求也简略到“只需在位期间不犯过错就行”。对应该实行的职责,有的延迟实行,有的不予答复,有的回绝实行,有的乃至把“有权不必、过期作废”作为干事的原则,在实行职责时利用职务之便去抓取个人优点,一旦得不到个人利益,就躲避自己的职责。所以,在政府机关之间经常出现令人哭笑不得的场景:有利可图咱们都争着管,无利可图就互相推诿。一朝一夕,行政不作为在慵懒者眼里便成为“习以为常”、“天经地义”的常态。
由此可见,行政不作为现象其实是权利与职责严峻脱节的一种特征,是以消沉的不作为姿势滥用权利和躲避职责。实际中,行政不作为导致的结果不胜枚举:在权利的不作为面前,庄重的法令变成了“坐而论道”;在行政、司法机关不作为面前,无辜的生命怀愁离开了人世。因而,行政中“不作为”或“渎职”行为,不再是咱们一些行政领导所以为的那种“无所事事”、“无所作为”,也不是“大众观念、风格情绪、办事效率”的问题,而是行政机关的一种违法行为的体现。已然违法,就应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和由此引起的结果。虽然行政不作为外表上体现为行政主体无动于衷式的缄默沉静状况,但这种状况并不能躲避和豁免其应承当的法定职责。
职责行政是现代行政法的根本理念,也是打造职责政府应当遵循的根本原则。推广行政法令职责制,对违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追查相应的法令职责,是遏止行政不作为的必然选择。只要将行政权利的运作一直置于法定职责的轨迹,才干将建造“职责政府”、“法治政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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