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婚前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5 06:02
婚前产业是指在前夫妻一方就现已取得的产业。根据我国婚姻规则,什么是婚前产业?哪些产业归于婚前产业?离婚后能够要求切割婚前产业吗?下面听讼网小编将为您具体介绍,期望能为您供给协助。
根据我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
(一)薪酬、奖金;
(二)出产、运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
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一)一方的婚前产业;
(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言或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第十九条 夫妻能够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约好应当选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则。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
婚前产业归于个人一切,离婚后,应领先区别产业是否归于一起产业,若是归于一起产业,则两边约好分配比例,一般原则上是一人一半。若确认了是个人产业,是不能要求切割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
(一)薪酬、奖金;
(二)出产、运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
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一)一方的婚前产业;
(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言或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第十九条 夫妻能够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约好应当选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则。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
婚前产业归于个人一切,离婚后,应领先区别产业是否归于一起产业,若是归于一起产业,则两边约好分配比例,一般原则上是一人一半。若确认了是个人产业,是不能要求切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