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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房产税计缴须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23:12

【摘要】2009年1月1日之前,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一向履行着《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法令》,2009年1月1日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安排以及外籍个人(以下总称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依照《房产税暂行法令》交纳房产税。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不少交税人关于依照《房产税暂行法令》核算房产税时需求留意哪些问题并不非常清楚,本文从交税规模、适用税率、对房子原值的规则、交税责任的起止时刻以及外币换算的时刻点等几个要害点对房产税的计缴做了清晰阐明。
【要害词】房产税;计缴;要害点
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安排以及外籍个人(以下总称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依照《房产税暂行法令》交纳房产税。2009年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3号)文件就有关事项做了清晰规则。需求指出的是,2009年1月1日之前,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一向履行着《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法令》,不少交税人关于依照《房产税暂行法令》核算房产税时需求留意哪些问题并不非常清楚。下面笔者就以下几个问题加以别离阐明。
1.关于房产税的交税规模房产税暂行法令规则的交税规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其间,城市是指国务院同意建立的市,详细区域为市区、市郊和市辖县县城;县城是指未建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会集,契合国务院规则的建制镇规范,但没有建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2.关于房产税的适用税率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选用份额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按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别的,《关于廉租住宅经济适用住宅和住宅租借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则,对个人租借住宅,不区别用处,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安排按市场价格向个人租借用于寓居的住宅,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关于房产税对房子原值的规则《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52号)第二条规则,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管是否记载在管帐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依照房子原价核算交纳房产税。房子原价应依据国家有关管帐制度规则进行核算。对交税人未按国家管帐制度规则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则予以调整或从头评价。一起还应留意的是,《关于进一步清晰房子隶属设备和配套设备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5〕173号)规则,为了保持和添加房子的运用功用或使房子满意规划要求,凡以房子为载体,不行随意移动的隶属设备和配套设备,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不管在管帐核算中是否独自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关于替换房子隶属设备和配套设备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本来相应设备和设备的价值;对隶属设备和配套设备中易损坏、需求常常替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别的,《关于具有房子功用的地下修建征收房产税的告诉》(财税〔2005〕181号)规则,凡在房产税征收规模内的具有房子功用的地下修建,包含与地上房子相连的地下修建以及彻底建在地上以下的修建、地下人防设备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则征收房产税。上述具有房子功用的地下修建是指有屋面和保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间出产、运营、作业、学习、文娱、寓居或贮藏物资的场所。自用的地下修建,按以下方法计税:一是工业用处房产,以房子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至30%]×1.2%。二是商业和其他用处房产,以房子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至30%)]×1.2%。房子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详细份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当地税务部分在上述起伏内自行确认。三是关于与地上房子相连的地下修建,如房子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子视为一个全体依照地上房子修建的有关规则核算征收房产税。四是报批类减免税方针。
现行房产税暂行法令对一些房产规则免税,包含对个人一切非经营用房产免税。对交税确有困难的交税人,法令规则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定时减征或许免征房产税。
4.关于房产税交税责任的起止时刻关于新建的房子怎么交税,《关于房产税若干详细问题的解说和暂行规则》(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规则:交税人自建的房子,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交税人托付施工企业建造的房子,从处理检验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交税人在处理检验手续前已运用或租借、出借的新建房子,应按规则征收房产税。而房产税交税责任截止时刻的问题,《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则,交税人因房产、土地的什物或权力状况发生变化而依法停止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交税责任的,其应交税款的核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什物或权力状况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5.关于外币换算的时刻点《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52号)第四条规则,以人民币以外的钱银为记账本位币的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在交纳房产税时,均应将其依据记账本位币核算的税款依照缴款上月最终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心价折合成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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