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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含义与法律特征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14:16
著名商标是国际上通用的一个法令上的概念
著名商标概念创始于1883年的《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但什么是著名商标,《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并没有明确规则。但是,著名商标作为法令上的一个概念,现已为国际上大大都国家所供认,虽然各国赋予它的法令含义和维护措施不相同,法学界对此也多有争辩,但著名商标这一用语已在国际规模的法令上被确认下来。
1996年8月14日,我国发布并实施《著名商标确定和办理暂行规则》第二条“著名商标是指商场上享有较高名誉并为相关大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这一含义标明,著名商标全部人的诺言,该商标在商场竞争中所在的位置、它所代表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以及质量的长时刻安稳程度,一般地说,也会为这一规模内的大众所遍及了解。
一个著名商标能够向购买者传递很多的有关它所代表的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优异的质量、质量的长时刻安稳性、对购买者消费习气的习惯程度及心思享用的满意程度等等。这些通过商场长时刻检测的信息既简化了购买者的购买行为,也简化了出售者的出售行为。换句话说,购买者在购买时无须逐个地去了解上述各种信息,而只须认准该商标即可,这便是建立在信赖基础上的所谓“认牌购货”;出售者也无须不厌求详地去宣扬上述信息,而只须在出售过程中通过广告等传播媒介重复自己的商标即可。因而能够说,著名商标现已成为接连购买者与出售者的安稳的枢纽。
著名商标是客观存在的。商标的著名与否同它是否通过法令程序确定无关。一个实际上现已著名的商标,即便未经法令确定,也一点点无损于它的著名程度和枢纽作用。相反,一个与著名商标确定规范相去甚远的商标,即便牵强被确定为著名商标,它的名誉也不会有多大前进,反而或许担拔苗助长之嫌,甚至危害自身的诺言。
我国大陆也象其他许多国家相同对著名商标给予特别维护。这种特别维护首要表现在对著名商标的维护规模比对一般商标的维护规模要大。除此之外,著名商标在法令面前并不享有其他特权。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在当商标全部人具有某种特别法令需求时,他才向一个国家的商标主管当局恳求确定著名商标。
上海协昌缝纫机厂出产的“蝴蝶”牌缝纫机在我国、东南亚甚至国际其他商场的知名度和诺言是很高的,但在该商标被东南亚某国商人在该国抢先注册曾经,协昌厂并未提出确定著名商标的恳求,只是在该商标被抢注今后,才恳求我国的商标局依法予以确定。当该国商标主管当局以“蝴蝶”是著名商标为由吊销了该商人的注册今后,协昌厂的“蝴蝶”商标专用权才在该国得到了该国法令的特别维护。试想,假如“蝴蝶”商标最初未被别人抢注,或许协昌厂直至今也未必恳求确定著名商标,但是,“蝴蝶”是著名商标这一现实和协昌厂的商誉却不会因而遭到一点点影响。当然,咱们也能够作如下想象,即假如“蝴蝶”商标在国内外的诺言较差,那么,即便我国的商标局牵强确定为“著名商标”,该国商标主管当局也不会供认,“蝴蝶”商标也不会在该国遭到特别维护。
著名商标的法令确定不是一种朴实含义上的荣誉,因而这种确定不能单纯依托评比,有必要个案处理。社会上的名牌评比对著名商标的依法确定能够供给一种参加根据,但由评比发生的名牌并不必定会被确定为著名商标,由于其间每个名牌的全部人并不必定都有前述的特别法令需求,更何况该商标也不必定契合著名商标的确定规范。
著名商标有必要是名牌,而名牌却不必定是著名商标。名牌与著名商标是不完全相同的。名牌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和各个层次的选评发生并为相关规模中或必定地域内的大大都大众所认可(当然,这儿所说的选评是指建立在大众定见基础上的选评),相同,它也能够被另一次或另一个主办单位安排的选评所筛选。而被筛选的“名牌”的持有人一般也只在广告中宣扬上一次选评的效果。试想,假如社会上的相似选评过多过滥,那么,选评的正面作用也会丧失殆尽,终究效果也只能是一般企业都能够拿出几个甚至几十个“名牌身份证明”,这会给某些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和糜烂行为供给一个官样文章的温床。而一个被确定的著名商标则必定够得上名牌水平。对著名商标的特别维护一般是一种国际规模的维护,而其时按体系、按职业或按产品类别进行的名牌选评一般只在国内进行,如某类产品的“十大名牌”选评等等。
不该故意宣扬一个著名商标的法令确定。有的著名商标全部人在广告中大肆宣扬,甚至呈现“我国×大著名商标之一”或“我国著名商标”的字样。这种做法欠妥。它反映出该商标全部人自身没有消除对著名商标法令确定的误解。当著名商标确定的法令概念没有在大大都大众中澄清时,这种宣扬或许还能够暂获得一些商业作用,但久而久之将或许给商标全部人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甚至有损于其商誉。
商标是一种知识产权,它凝聚着产品出产者和经营者以及服务的供给者很多的才智和劳作效果,更凝聚着人类千百年来堆集的科学技术和文明效果。因而,它必定要遭到法令的维护。这种才智财产权只能靠诚笃的劳作去发明,而不能去攫取,一个国家拟定维护产权的法令正是为了维护这种劳作效果,阻止坐收渔利的攫取。
著名商标的法令特征
著名商标与一般的商标比较,有它自己所特有的专属独占性特征,首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 逾越地域规模的独占权
这是指著名商标的独占权,不是一般法令含义的商标专用权,而是逾越本国规模、在国际各国(至少是巴黎条约成员国)都得维护的独占权。也便是当某项商标在注册国或运用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已确定为著名商标时,假如另一商标构成对该著名商标的仿制,且用于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上,则应回绝或吊销其注册,并制止运用。这些规则,也适用于首要部分系假造、仿冒或仿照另一著名商标易于构成混杂的商标。这能够称之为“相对维护主义”,现已为大陆法系各个国家所选用。不少英美法系的国家选用的是“必定维护主义”,即著名商标全部人,不只有权制止其他任何人在同类或相似产品上运用其著名商标,并且也有站柜台在其它全部产品上制止运用其著名商标。
2. 逾越先恳求准则的注册权
除美国等几个少量国家外,国际上大大都国家的商标注册选用恳求在先准则;外国人恳求的,还享有六个月的优先权,即相同的商标注册恳求,注册商标颁发最早恳求者。但对著名商标而言,别人虽恳求在先,也禁绝注册;即或别人经恳求已获准注册,著名商标全部人也有权在必定期限内恳求吊销该注册商标。这个期限,《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规则为5年(自注册之日算起);成员国还能够自行规则恳求制止运用的期限,但只能多于5年,不能少于巴黎条约规则的最短期限;假如是归于以诈骗手法歹意获得或运用别人著名商标的,则著名商标全部人的吊销恳求权,不受期限的约束。我国《著名商标确定和办理暂行规则》规则,著名商标全部人有权在5年内恳求吊销与其相同或近似的现已注册的商标;一起也规则对歹意注册的不受时刻约束。
3. 严厉约束的转让权和答应权
包含我国在内的国际上大都国家的商标法都规则注册商标能够转让和答应别人运用。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商标专用权在两个人之间的搬运,转让人与被转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恳求,经商标局核准布告才属有用。注册商标的运用答应,是运用答应合同签定后,由答应人报送商标局存案,即为有用。我国1993年修订的商标法还规则,经运用答应的注册商标,在其产品或馐上有必要注明被答应人的称号和产品产地,以示差异。就整体而言,典型含义的注册商标转让,比较罕见,多见之于运用答应,但对著名商标,各国均加以严厉约束,法令制止转让著名商标。关于运用答应,则采纳严厉的批阅核准准则,除两边签定运用合同外,有必要经商标局核准,并经挂号布告,才属有用,以保证著名商标的名誉。
著名商标的获得与确定
著名商标的构成
著名商标,从其文明背景来看,是那些有相当规模或出售量、产品商场占有率高、产品出售规模很广,以及商标运用时刻长、服务质量好、企业知名度及企业诺言得到社会大众必定的注册商标。从这个含义上讲,某一商标是否著名或能否成为几国大众甚至国际各国人们的认可、必定,并不是由商标标识自身的外在方式,如图形、文字及其组合等方面决议的,而是由商标所标明或代表的产品或服务与社会大众的利益交流联系,以及该商标运用者的企业形象、大众点评等是否为很多顾客在长时刻和较大的规模(即商标著名的时空条件)认可及其认可的程度、该认可持续时刻等要素决议的。
一起,社会的前进总是以文明的演进为特征的。在其间,当某一商标标识所代表或标明的产品或服务具有了文明的内涵后,该商标标识所具有的特别的文明寓意即商标著名的文明条件,就与其时祔人们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发生了亲合力。人们作为顾客也好,作为一般社会大众也好,早晚会对某一商标标识表现出耐久而稠密的喜爱。作为报答,商标运用者以优质的产品、优异的服务、优异的企业形象,以及优等的诺言等(商标著名的企业内涵条件)坚持其商标标识的文明质量,发明适合商标著名的文明土壤与法令环境。
不能否定,法令文明造就著名商标。所谓法令文明,是指人们对法令准则的心思点评和情绪的总和。对商标的维护和著名商标的构成而言,法令文明实质上是社会对著名商标的知道、情绪和观念的总和。无疑,著名商标的诞生来之不易,单从时刻和创建它的人力支付上看,要通过几代人,甚至数百年的法令维护和社会大众的点评累积。而若从人力支付上调查,应当说任何著名商标的构成,都是劳作者以其发明国际的劳作的不断支付,才把与某一商标对应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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