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02:31发布部分: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甬政发[2004]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分、各直属单位:国务院《工伤保险法令》(以下简称《法令》)已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为仔细贯彻履行《法令》,保护员工和用人单位两边的合法权益,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履行<工伤保险法令>有关事项的告诉》(浙政发(2003)52号)精力,结合我市实践,现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履行《法令》的重要含义工伤保险是社会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工伤保险制度变革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保护变革开展安稳全局的重要行动。我市自1993年开端工伤保险制度变革试点,1998年实施《宁波市乡镇企业员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以来,在保证员工合法权益、涣散企业的工伤危险、促进企业变革、保护社会安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中也暴露出不少缺点。《法令》的公布实施,为规范工伤保险方针、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供给了重要的法制保证。它关于实在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涣散用人单位危险,促进工伤防备和作业恢复等具有重要的含义。各地各部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维的高度,依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首先树立完善的社会保证体系的要求,充分认识贯彻履行《法令》、做好工伤保险作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履行《法令》列入重要日程,保证《法令》的各项规则真实落到实处。二、贯彻实施中需进一步清晰的有关问题(一)关于统筹规模工伤保险基金实施市本级和县(市)分级统筹。自2004年5月1日起,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区(含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市科技园区、东钱湖旅行休假区的工伤保险基金一致纳入市本级统筹;各县(市)别离实施统筹;鄞州区暂独自实施统筹。(二)关于工伤保险费征收办理1.用人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依照交纳乡镇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确认。用人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按其所属职业类别履行职业基准费率,并依据工伤发作率、工伤保险基金开销等状况实施上下起浮。职业基准费率规范及费率起浮层次规范由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会同财务、卫生、安全出产监管部分提出定见,报统筹区域人民政府同意后履行。用人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层次每年度起浮一次,起浮后的费率层次自每年的5月1日起履行。2.《法令》实施前已参与工伤保险的,由经办组织依据用人单位对应的职业类别确认基准费率,并依据工伤发作率、工伤保险基金开销等状况确认用人单位的费率起浮层次,自2004年5月1日起履行。《法令》实施后参与工伤保险的,由经办组织依据用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许《营业执照》挂号的经营规模,依照用人单位对应的职业类别确认基准费率,并自2004年5月1日起履行。2004年4月30日前,用人单位暂按本市现行缴费规范交纳工伤保险费。3.用人单位应当按《法令》规则参与工伤保险并交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未参与工伤保险或未按规则交纳工伤保险费的,在此期间发作工伤的,工伤员工的工伤待遇或待遇差额由用人单位付出。(三)关于工伤确定1.用人单位、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能够作为请求人,提出工伤确定或许视同工伤确定请求(以下总称工伤确定请求)。2.工伤确定由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担任。已参与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员工工伤确定,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联系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担任;未参与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员工工伤确定,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税务挂号地的市、县(市)、区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担任。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市科技园区、东钱湖旅行休假区用人单位员工的工伤确定,由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担任。各地对工伤确定统辖规模有争议或案子状况特别的,由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指定统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