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的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3 18:27(一)仁慈办理人的留意和忠诚职责
破产办理人的职责中最根本的便是留意职责,大陆法传统上以为仁慈办理人
的留意职责,实质上是一种判别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程度的一个规范,他“与罗马法上的仁慈家父之留意以及德国民法上的买卖上的必要之留意是适当的”。对破产办理人留意职责的确认涉及到破产办理人的职责巨细,供给担保和稳妥的必要性以及职责要求等问题。仁慈办理人是一个笼统的、精明能干、具有适当常识和经历技术的人。仁慈办理人的留意职责便是以仁慈办理人应当具有的留意程度作为规范。仁慈办理人的留意,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指对行为人在为某种行为时,是否到达合理要求的一种笼统的判别或点评规范。破产办理人在实行职务时,短缺“行为人日常处理自己的事务所惯用的留意”,为轻过错;若短缺一般常人的留意,连一般人应当尽到的职责都没尽到,则为重大过错。不管哪种过错,给债权人形成危害的,应负补偿职责。德国新《破产法》第60条明文规则,破产办理人负有仁慈办理人应尽的职责,破产办理人因其犯有过错违背本法规则的职责,应向一切相关人承当补偿职责。韩国《破产法》第154条规则,破产管财人应以优秀的办理者的留意实行其职务;破产管财人玩忽前项之职守时,该破产管财人连同好坏关系人具有补偿丢失的职责。我国台湾地区《破产法》第86条规则,破产办理人应当以仁慈办理人之留意,实行其职务。
除了留意职责之外,破产办理人还负有忠诚职责的职责。在实行职务期间,为保证破产办理人公平实行职务,制止破产办理人介绍第三人与破产企业或许自己与破产企业进行买卖。由于上述不管哪种景象,极有或许形成有损企业利益的景象。由于英美法中把信任法的精力引进破产法,破产办理人适用受托人的许多规则,在信任法中受托人不只有留意的职责,更要求有忠诚的职责。衡平法制止受托人经过办理信任而直接地或许间接地取得任何赢利。由于不管这种事情性质的自身多么洁白,可是这以后果在道德上是有害的,假如给予这种行为以获利的时机,受托人将忽视其职责,而且不久将使其办理首要或仅仅为其自己投机。破产办理人在实行职务时的留意程度,应与其作为办理人的身份及自己的工作、位置、才能、学问等相适应,并明确规则办理人违背了“仁慈办理人职责”时应承当的法律职责。
企业破产法第27条规则:办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诚实行职务。勤勉尽责就要求办理人要恪尽职守,以一个仁慈办理人的留意实行职务;忠诚实行职务,就要求办理人实行职务要忠诚老实,不招摇撞骗,不搞诈骗,不得使用自己的位置为债权人或许债务人一方谋取私利,也不得为自己谋取私利。公司法第198条规则,清算组成员应当毋忝厥职,依法实行清算职责。清算组成员不得使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许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吞公司产业。清算组成员因成心或许重大过错给公司或许债权人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这条规则了我国破产办理人应当实行的忠诚职责,可是问题的关键在于“毋忝厥职”的规则对错常含糊、难以操作的规范。为了保证办理人能够以仁慈办理人的留意职责实行其职务,企业破产法第130条规则了办理人违背上述留意职责而给他人形成危害时的法律职责:办理人未按照本法规则勤勉尽责,忠诚实行职务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许第三人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