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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4 19:52
三包职责是指商家需承当自己所售产品的“保修、包换、包退”职责,那顾客有权要求经销者承当三包职责的情况有哪些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将针对这一问题为我们具体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顾客有权要求经销者承当三包职责的情况:
顾客购买的产品呈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当三包职责。
1、不具有产品应当具有的运用性能,而事前没有阐明的;
2、不符合明示选用的产品规范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阐明、什物样品等方法标明的质量情况;
4、产品经技能监督行政部分等法定部分查验不合格;
5、产品修补两次仍不能正常运用。
相关常识:
施行三包的产品规模:
1、第一批施行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挂钟、摩托车。
2、新三包规则中清晰,施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分定和调整。
3、跟着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产品等4种产品参加,到现在,我国共有22种产品被归入“三包”领域。
4、进口产品相同适用于新三包规则。
5、未归入新三包规则的产品,呈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担任修补、替换、退货并补偿由此而遭到的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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