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非法占有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9 03:43
合同经常在咱们的日子中呈现,这是保护自己权益的一项法令文件。在签定合同的时分必定要注意有没有不合法的行为,以及欺诈的行为。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合同欺诈不合法占有确定的相关内容。以供我们阅览,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合同欺诈罪不合法占有意图之确定
依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则,合同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采纳虚拟实践或许隐秘真持平欺诈手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由此可见,合同欺诈罪的片面方面有必要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这是正确区别罪与非罪的边界,而不合法占有意图的了解与确定是合同欺诈罪的理论研究与司法确定的难点。我国刑法学界对不合法占有意图的了解存在着种种见地,笔者附和这一观念:合同欺诈罪的不合法占有意图应当界定为:不合法所对方当事人资产的意图,即以合同欺诈的办法,不合法把握、操控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并在此根底上运用、收益、处置该资产,构成不合法一切的实践状况。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怎么确定行为人片面上的不合法占有意图呢?笔者以为可采用推定的办法来证明其片面心思情绪。因为司法推定具有下降诉讼本钱,进步诉讼功率,保护社会法令关系安稳等功能,是司法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证明办法。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司法推定的办法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时,除依照刑法第224条规则进行推定外,还应考虑以下诸方面要素。
(一)合同签定前行为人有无虚拟实践、隐秘本相的行为
行为人在合同签定前的骗得对方信赖的行为,在实践中的体现形式具有多样性和隐秘性。如约请对方来实地观赏、调查,或许先与对方实行小额合同,付出小额定金,制作自身履约才能强、经济实力雄厚等假象。此类行为具有很强的欺诈性,它能赢得对方信赖,使对方堕入错误认识,“自愿”与其签定行为人所要的合同,为其运用合同欺诈打下“信誉”根底。因而,行为人在签定合同前的欺诈手法与行为,应该与行为人签定合同后的其它欺诈行为相同,能推定行为人片面上是否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
(二)行为人有无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
实行合同的才能一般指行为人具有签定、实行合同时的资金、货源等实行合同的基本条件。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包含实践性和实践可能性两种状况,只需行为人具有实行合同的实践可能性,就应视为“有实践实行才能”,不能要求过于严苛,不然不利于商场买卖。判别行为人是否具有“实践实行才能”,应考虑行为人的资信程度、资金来历、货品来历等要素。没有实践实行才能,通常是指行为人在签定合同时,没有满足的资金、足够的货源,或许没有牢靠的资金、货品来历或许没有足以抵付债款的固定资产及其他牢靠的担保。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是实行合同的物质根底,假如行为人底子没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或成心夸张自己实行合同的才能,骗得对方当事人的信赖与自己签定合同,且不活跃创造条件实行合同以防止对方当事人丢失的,可推定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
但需注意的是并非行为人没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就当然推出其有不合法占有的欺诈成心,因为实行合同才能的有无和巨细是受主、客观各种要素限制,是处于一种可变状况。应该差异合同欺诈行为与民事欺诈行为,二者的差异首要体现内行为人片面上是否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在合同彻底实行结束前,行为人只需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的行为,对这些行为,都应该依照合同欺诈罪的规则处理。假如行为人的行为不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的片面成心,或许以实践行动标明其不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的片面意图,则依照民事欺诈行为处理。如以下行为就不能推定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因而,应确定为合同民事欺诈行为:合同签守时没有实行合同的才能,但经过后尽力具有了实行合同才能并有活跃履约行为,不管合同终究是否实行结束的;行为人有部分实行才能或担保,虽经尽力,但因为某些客观原因形成不能彻底实行合同的。
(三)行为人在签定和实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诈行为
行为人是否施行了欺诈的行为是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的一个重要规范。假如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就必定会采纳欺诈行为,即想方设法虚拟实践或隐秘实践本相。假如没有欺诈行为,即不能证明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即便合同未能实行,也不能定合同欺诈罪。行为人有欺诈行为是否就必定构成合同欺诈罪呢?那不必定。假如行为人仅仅夸张、虚拟了部分实践,但并未严重影响合同的实行;或许合同未能彻底实行,但行为人乐意承当违约职责的,这均足以阐明行为人无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故不能以违法论处,而只能依照民事欺诈论处。
(四)行为人在签定合同后有无实行合同的实践行为
行为人是否有实践的履约才能或担保,是判别是否构成合同欺诈罪的条件之一,但仅此尚不能足以证明行为人在片面上是否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行为人有履约才能,并不扫除其片面上不存在欺诈的意图,因而,还需进一步查实其是否实践实行了合同规则的职责。履约行为的有无,最能客观地反映行为人实行合同规则的民事职责的诚心,也是确定行为人是否存在“不合法占有”意图的重要依据。一般说来,但凡有实行合同诚心的,在签定合同今后,总会活跃创造条件去实行合同,即便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实行合同,也会承当违约职责。而片面上具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意图的行为人,则底子不会去实行合同。即便有某些实行合同的行为,也是象征性的或是虚伪的,一旦资产到手,即溜之大吉,或大肆挥霍,底子无力归还。关于此种景象不管其有无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均应以合同欺诈罪论处。
(五)行为人对获得资产的处置状况
“非资产一切者,可依法运用、操控别人的资产,但不合法状况不得行使产业处置权,因而,若当事人没有实行职责或许只实行一部分合同,则当事人对其占有的别人资产的处置状况,很大程度反映了其其时的片面心思情绪,不同的片面心思情绪,对标的物的处置也必定有所不同。”因而,当行为人没有实行合同的原因难以阐明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实在难以断守时,可依据行为人对获得对方当事人的资产的处置状况来推定其片面上是否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一般来说,行为人如未依约处置获得的对方当事人的资产,但却是用于合法经营活动,并在合同有用期限内将资产返还的,应属违约或合同欺诈。但行为人如将获得的资产躲藏、贱价变卖、从事不合法活动、大肆挥霍乃至携款逃匿及行为人虽将获得的资产用于合法经营活动,但却不实行合同职责的,则应推定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
(六)行为人违约后的情绪
这也是区别行为人是否存在不合法占有意图的重要标志。无合同欺诈成心具有实行合同诚心的人,在发现违约或经对方提出自己违约时,不会躲避承当违约职责,且在自己违约承认无疑后,会有承当职责的行为体现。而运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行为人,因为其明知自己底子不可能实行合同或不可能悉数实行合同,或虽有实行才能但因为底子就没有实行合同或悉数实行合同的诚心,在胶葛发生后,往往会想方设法躲避职责,乃至逃匿,给对方形成无可挽回的丢失。这种景象,应推定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
信任我们从上文现已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假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许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合同欺诈罪不合法占有意图之确定
依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则,合同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采纳虚拟实践或许隐秘真持平欺诈手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由此可见,合同欺诈罪的片面方面有必要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这是正确区别罪与非罪的边界,而不合法占有意图的了解与确定是合同欺诈罪的理论研究与司法确定的难点。我国刑法学界对不合法占有意图的了解存在着种种见地,笔者附和这一观念:合同欺诈罪的不合法占有意图应当界定为:不合法所对方当事人资产的意图,即以合同欺诈的办法,不合法把握、操控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并在此根底上运用、收益、处置该资产,构成不合法一切的实践状况。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怎么确定行为人片面上的不合法占有意图呢?笔者以为可采用推定的办法来证明其片面心思情绪。因为司法推定具有下降诉讼本钱,进步诉讼功率,保护社会法令关系安稳等功能,是司法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证明办法。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司法推定的办法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时,除依照刑法第224条规则进行推定外,还应考虑以下诸方面要素。
(一)合同签定前行为人有无虚拟实践、隐秘本相的行为
行为人在合同签定前的骗得对方信赖的行为,在实践中的体现形式具有多样性和隐秘性。如约请对方来实地观赏、调查,或许先与对方实行小额合同,付出小额定金,制作自身履约才能强、经济实力雄厚等假象。此类行为具有很强的欺诈性,它能赢得对方信赖,使对方堕入错误认识,“自愿”与其签定行为人所要的合同,为其运用合同欺诈打下“信誉”根底。因而,行为人在签定合同前的欺诈手法与行为,应该与行为人签定合同后的其它欺诈行为相同,能推定行为人片面上是否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
(二)行为人有无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
实行合同的才能一般指行为人具有签定、实行合同时的资金、货源等实行合同的基本条件。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包含实践性和实践可能性两种状况,只需行为人具有实行合同的实践可能性,就应视为“有实践实行才能”,不能要求过于严苛,不然不利于商场买卖。判别行为人是否具有“实践实行才能”,应考虑行为人的资信程度、资金来历、货品来历等要素。没有实践实行才能,通常是指行为人在签定合同时,没有满足的资金、足够的货源,或许没有牢靠的资金、货品来历或许没有足以抵付债款的固定资产及其他牢靠的担保。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是实行合同的物质根底,假如行为人底子没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或成心夸张自己实行合同的才能,骗得对方当事人的信赖与自己签定合同,且不活跃创造条件实行合同以防止对方当事人丢失的,可推定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
但需注意的是并非行为人没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就当然推出其有不合法占有的欺诈成心,因为实行合同才能的有无和巨细是受主、客观各种要素限制,是处于一种可变状况。应该差异合同欺诈行为与民事欺诈行为,二者的差异首要体现内行为人片面上是否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在合同彻底实行结束前,行为人只需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的行为,对这些行为,都应该依照合同欺诈罪的规则处理。假如行为人的行为不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的片面成心,或许以实践行动标明其不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的片面意图,则依照民事欺诈行为处理。如以下行为就不能推定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因而,应确定为合同民事欺诈行为:合同签守时没有实行合同的才能,但经过后尽力具有了实行合同才能并有活跃履约行为,不管合同终究是否实行结束的;行为人有部分实行才能或担保,虽经尽力,但因为某些客观原因形成不能彻底实行合同的。
(三)行为人在签定和实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诈行为
行为人是否施行了欺诈的行为是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的一个重要规范。假如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就必定会采纳欺诈行为,即想方设法虚拟实践或隐秘实践本相。假如没有欺诈行为,即不能证明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即便合同未能实行,也不能定合同欺诈罪。行为人有欺诈行为是否就必定构成合同欺诈罪呢?那不必定。假如行为人仅仅夸张、虚拟了部分实践,但并未严重影响合同的实行;或许合同未能彻底实行,但行为人乐意承当违约职责的,这均足以阐明行为人无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故不能以违法论处,而只能依照民事欺诈论处。
(四)行为人在签定合同后有无实行合同的实践行为
行为人是否有实践的履约才能或担保,是判别是否构成合同欺诈罪的条件之一,但仅此尚不能足以证明行为人在片面上是否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行为人有履约才能,并不扫除其片面上不存在欺诈的意图,因而,还需进一步查实其是否实践实行了合同规则的职责。履约行为的有无,最能客观地反映行为人实行合同规则的民事职责的诚心,也是确定行为人是否存在“不合法占有”意图的重要依据。一般说来,但凡有实行合同诚心的,在签定合同今后,总会活跃创造条件去实行合同,即便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实行合同,也会承当违约职责。而片面上具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意图的行为人,则底子不会去实行合同。即便有某些实行合同的行为,也是象征性的或是虚伪的,一旦资产到手,即溜之大吉,或大肆挥霍,底子无力归还。关于此种景象不管其有无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均应以合同欺诈罪论处。
(五)行为人对获得资产的处置状况
“非资产一切者,可依法运用、操控别人的资产,但不合法状况不得行使产业处置权,因而,若当事人没有实行职责或许只实行一部分合同,则当事人对其占有的别人资产的处置状况,很大程度反映了其其时的片面心思情绪,不同的片面心思情绪,对标的物的处置也必定有所不同。”因而,当行为人没有实行合同的原因难以阐明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实在难以断守时,可依据行为人对获得对方当事人的资产的处置状况来推定其片面上是否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一般来说,行为人如未依约处置获得的对方当事人的资产,但却是用于合法经营活动,并在合同有用期限内将资产返还的,应属违约或合同欺诈。但行为人如将获得的资产躲藏、贱价变卖、从事不合法活动、大肆挥霍乃至携款逃匿及行为人虽将获得的资产用于合法经营活动,但却不实行合同职责的,则应推定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
(六)行为人违约后的情绪
这也是区别行为人是否存在不合法占有意图的重要标志。无合同欺诈成心具有实行合同诚心的人,在发现违约或经对方提出自己违约时,不会躲避承当违约职责,且在自己违约承认无疑后,会有承当职责的行为体现。而运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行为人,因为其明知自己底子不可能实行合同或不可能悉数实行合同,或虽有实行才能但因为底子就没有实行合同或悉数实行合同的诚心,在胶葛发生后,往往会想方设法躲避职责,乃至逃匿,给对方形成无可挽回的丢失。这种景象,应推定行为人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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