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3 15:16
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购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那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特征有哪些呢?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品格庄严权和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态举动不受不合法干涉为内容的品格权,所谓品格庄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庄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品格利益为内容的品格权。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际上是将妇女、儿童当作产品买回,将人作为产品购买,就侵略了被害人的品格庄严权,一起在人估客和收购人之间的卖与买的买卖中,被害人被当作“物”而没有决议自己去向的权力,成心侵略了被害人的身体自由权。
本罪违法目标为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十四周岁以下的男、女童,并且有必要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如被收购的妇女是与人估客合谋“放飞鸽”进行欺诈的妇女,则不构成此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收购被拐卖、劫持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收购,是指行为人以钱银或其他资产交换别人拐卖的妇女、儿童。收购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直接从前来“出售”的违法分子手中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有的是由别人牵线后从违法分子手中收购。只需当行为人与第三者通过讨价还价,约好成交并置于自己的操控之下后,才构本钱罪既遂。假如企图购买因价格未到达共同而形成买卖未果或因被害妇女、儿童的不满而抛弃收购,一般应视为情节明显细微,危害不大,不构成违法。但虽只需收购行为,而无收购成果,关于情节严重的,亦能够以未遂论处。行为人假如收购妇女、儿童后,不对其进行操控,不阻止其回家或自动、积极地为被害人寻觅亲属的,对被收购儿童没有优待行为,不阻止对其进行挽救的,能够不追查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能够不追查,并不意味着必定不追查,是否耍追查则应依据收购后的情绪、收购的动机等详细案情而定。
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接着拐卖的行为进行的,但二者没有行为上的本质联络,即收购者没有参加任何拐卖活动。假如收购人参加了拐卖妇女、儿童的活动,则其行为不能认定为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而是现已直接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上只能是成心。行为人一方面明知自己所收购的妇女、儿童是被别人拐卖的妇女、儿童,另一方面也明知自已的收购行为侵略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力与品格庄严,但行为人依然决意收购。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片面上不能有出卖的目的,否则不构本钱罪,而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不仅如此,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发生出卖的目的并出卖妇女、儿童的,也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收购妇女、儿童的行为,只需不是为了出卖,不论行为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建立。例如,收购妇女是为了使妇女成为自己妻子,为了给自己生育子女,为了供自己奸污,为了让妇女给自己供给其他各种服务;收购儿童是为了传宗接代,为了对其进行役使。如此等等,都不影响违法的建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品格庄严权和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态举动不受不合法干涉为内容的品格权,所谓品格庄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庄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品格利益为内容的品格权。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际上是将妇女、儿童当作产品买回,将人作为产品购买,就侵略了被害人的品格庄严权,一起在人估客和收购人之间的卖与买的买卖中,被害人被当作“物”而没有决议自己去向的权力,成心侵略了被害人的身体自由权。
本罪违法目标为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十四周岁以下的男、女童,并且有必要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如被收购的妇女是与人估客合谋“放飞鸽”进行欺诈的妇女,则不构成此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收购被拐卖、劫持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收购,是指行为人以钱银或其他资产交换别人拐卖的妇女、儿童。收购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直接从前来“出售”的违法分子手中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有的是由别人牵线后从违法分子手中收购。只需当行为人与第三者通过讨价还价,约好成交并置于自己的操控之下后,才构本钱罪既遂。假如企图购买因价格未到达共同而形成买卖未果或因被害妇女、儿童的不满而抛弃收购,一般应视为情节明显细微,危害不大,不构成违法。但虽只需收购行为,而无收购成果,关于情节严重的,亦能够以未遂论处。行为人假如收购妇女、儿童后,不对其进行操控,不阻止其回家或自动、积极地为被害人寻觅亲属的,对被收购儿童没有优待行为,不阻止对其进行挽救的,能够不追查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能够不追查,并不意味着必定不追查,是否耍追查则应依据收购后的情绪、收购的动机等详细案情而定。
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接着拐卖的行为进行的,但二者没有行为上的本质联络,即收购者没有参加任何拐卖活动。假如收购人参加了拐卖妇女、儿童的活动,则其行为不能认定为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而是现已直接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上只能是成心。行为人一方面明知自己所收购的妇女、儿童是被别人拐卖的妇女、儿童,另一方面也明知自已的收购行为侵略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力与品格庄严,但行为人依然决意收购。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片面上不能有出卖的目的,否则不构本钱罪,而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不仅如此,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发生出卖的目的并出卖妇女、儿童的,也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收购妇女、儿童的行为,只需不是为了出卖,不论行为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建立。例如,收购妇女是为了使妇女成为自己妻子,为了给自己生育子女,为了供自己奸污,为了让妇女给自己供给其他各种服务;收购儿童是为了传宗接代,为了对其进行役使。如此等等,都不影响违法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