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8 23:19案情:家住某市高新区作业的牛先生与王女士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因性情、日子布景差异过大,两边在成婚十年后,预备洽谈离婚,因两边争议很大,无法达到离婚协议,两边申述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后,王女士不服,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某市中院判定二人离婚,并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切割。
离婚后,牛先生忽然想起,“她有养老保险金和住宅公积金,这些也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呀!”为此,王女士咨询:我赞同切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宅公积金,但不赞同切割养老金。养老金我要在20年后才获得,现在养老金是多少都不清楚,能不能切割呢?
成都陈元果律师回答:
2004年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住宅公积金及养老保险金归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切割。
本案中,养老保险金牛先生在退休时具体能收取多少养老保险金,现在是不确定的。法院在判定时,针对养老金部分是无法判定的。只要在牛先生真实收取养老金时,王女士再申述要求切割,个人购买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金。
相关专题引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