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胁迫病夫霸占家产 法院判决分财协议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11:46在老公患有严峻疾病的景象下,妻子提出与老公假离婚,老公违心肠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并将悉数产业分给了妻子。后老公发觉受骗,遂走上法庭恳求承认离婚协议中产业切割部分无效。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经两次开庭审理,11月14日,一审宣判原、被告离婚协议中有关产业切割的部分无效。
家住巫山县城的涂某驹于1998年经人介绍认识了打工女王某,并于当年挂号成婚。2000年,因为移民搬家,涂与母亲彭德某、妹妹涂某云一同出资在县城建起了一幢占地面积为60平方米的9层房子。房子建好后,将其间的2楼和6楼房子卖给了别人。2002年7月26日,三人就所建房子进行了分配:涂某驹分得第8层、第5层房子两套和9楼房子一间、第4层门市一间,妹妹涂某云分得第7层、第3层房子两套和9楼房子一间、第3层门市一间,母亲彭德某分得1楼门市一间(彭德某逝世后该房子归涂某驹一切)。房子分配后涂母寓居涂某驹分得的房子内。
2003年9月,涂某驹在重庆市西南医院进行检查,经会诊为肝硬化前期。2004年6月9日,王某在与涂某驹争持后,王便以“不签离婚协议,今后就不再照料你”相威胁提出与涂某驹假离婚,涂无法之下违心肠签定了离婚协议,将夫妻分得的一切房子及母亲分得的1楼门市一间悉数给了王,并于同月17日挂号离婚。
审理中,原告涂某驹称两边离婚后仍在一同一同生活,对外也以夫妻相等。2006年头,被告见时机成熟,将原告赶出家门,占有了悉数房子,导致其有家难归。被告王某则辩称因原告婚外恋被她发觉,将大部分房产分给了她,是表现对她爱情损伤的一种补偿。
法院以为,原、被告在处置共有产业时,因该产业涉及到第三人彭德菊应当享有的比例,且第三人也未对其权力进行抛弃,依据《合同法》规则,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的景象,合同无效;因为原告患有严峻疾病,被告使用原告患病这一客观事实而与其签定离婚协议,是一种“乘人之危”的景象,依照相关法律规则,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为无效。
听讼网 许世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