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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继母不愿与继子女生活可以解除抚养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04:42
  如果在离婚时继母不肯抚育继子女,则该子女仍由其生父抚育: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8年就作出了《关于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已构成的权利义务联系能否免除的批复》“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现已构成的权利义务联系不能天然停止。一方申述要求免除这种权利义务联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允许免除的调停或判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持续抚育的,仍由其生爸爸妈妈抚育。”因而,如果在离婚时继母不肯抚育继子女,则该子女仍由其生父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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