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订立特殊情况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0 09:30
有关方针对实际中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缔结作了相应的规则,仍有参阅和学习效果:1、固定工准则向劳作合同准则过渡中的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用人单位对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作者,假如其提出缔结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应当与其缔结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1)在同一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以上,当事人两边同意续延劳作合同的;(2)作业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度作业的;(4)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2、人民法院对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确认。劳作合同期满后,劳作者仍在原用人单位作业,原用人单位未表明贰言的,视为两边同意以原条件持续实行劳作合同。一方提出停止劳作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撑。用人单位应当与劳作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而未签定的,人民法院能够视为两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联系,并以原劳作合同确认两边的权利义务联系。3、临时工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问题。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并依法为其树立各种社会稳妥。关于在本企业接连作业已满十年的临时工,续订劳作合同时,也应当依照《劳作法》的规则,假如自己要求,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并在劳作合同中清晰其薪酬、稳妥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自己应当依照国家规则交纳社会稳妥费用,并享用有关稳妥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