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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小常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04:45
诉讼,指胶葛当事人经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述另一方当事人的方法处理胶葛。是一种法令行动,在我国现阶段可分为民事和刑事、行政三大类,前者原诉人是受害者当事人,由于有未可处理的争议,所以诉诸法令。后者触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指控疑犯。我国采纳的诉讼根本形式是四级法院两审终审制的体系,所以无论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仍是刑事诉讼即经过二审后就发作结局效能。
诉讼在西方人的观念中,是指法庭处理案子与胶葛的活动进程或程序;在我国人的观念中,“诉讼”一词是由“诉”和“讼”两字组成的。“诉”为叙说、通知、揭发、指控之意,“讼”为争辨对错、是曲之意。两个字连用即为向法庭通知,在法庭上辩冤、争论对错是曲。假如就“诉讼”一词从法令视点下定义,能够简要地概括为:诉讼便是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详细案子的活动。
在我国古代汉语中,“诉讼”一词开始并不连用,许慎撰《说文解字》以为:“诉,告也”;“讼,争也。……以手曰争,以言曰讼。”“讼”也是我国古代闻名的《周易》中的一卦,此卦为上乾(天)下坎(水),我国的根本地形为西北高东南低,有“大江东去”之说,而日月星辰的天象却是东升西去,“坎(水)”与“乾(天)”运转方向相反,故“讼”卦用下坎(水)上乾(天)来表明。
从字面上看,“诉”﹦“言” “斥”,能够指提出或宣布排挤对方的言辞,即控诉、揭发、指控对方;“讼”﹦“言” “公”,能够指将彼此间各执一理而相持不下的争论、胶葛等提交公共权利组织,以求在公共权利组织就彼此间争论、胶葛等的对错是曲,并得到公平、公平的裁断,而“言”则是诉讼各方对所争论事物(原型)所作的语言文字表达(模型)。
尽管早在元朝法令《大元通制》中就已有称为诉讼的编名,但其所表达的内容却与现代含义上的诉讼仍有必定间隔。据材料显现,诉讼是日本古代从我国学去并赋予现代含义,而我国于清朝末年又从日本的法令用语中转引回来的。从此,我国法令上清晰用诉讼来表明“打官司”,即由一方通知、揭发或指控,由国家的威望组织(官府)处理控方与被告方的争议或胶葛的活动。
现代含义上的诉讼,作为一种处理社会中利益抵触对立的机制和一种专门法令活动,其首要特征有以下四点:
诉讼是一种有用的“公力救助”方法
在社会体系中,不同社会主体(两方或两方以上)之间因利益抵触而引起的争议和胶葛或许以多种方法处理:
①自行处理与宽和。这是最常见的方法,就被危害权益的康复和补偿而言,这是不动用公共权利的“私力救助”。
②调停与裁定这是在上述方法力所不能及时或许选用的方法。其特色在于参加处理社会体系主体间利益抵触的第三方或新的一方的呈现。该第三方或新的一方呈现的意图,在于劝导发作利益抵触的各方消除对立,提出争议权益的处置和补偿方法,或对其做出判决。但调停的根底是争议各方的自在毅力,裁定一般也是以争议各方事前约定为条件。
③诉讼。它意味着对国家毅力及法令威望的承受与遵守。明显,以诉讼这种强制性、威望性的手法施行“公力救助”,一方面是由于私力救助的力所不及,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保护控制次序的需求。由于社会抵触的恰当处理不只联系个别权益,并且关体系治次序和社会体系的整体利益,因而有必要由社会控制体系或国家介入,以社会控制体系或国家强制力进行处置。公共权利的运用以及对诉讼成果的承认,往往使诉讼成为一种合法的、最有用的、然后也是终究的抵触处理手法。
诉讼有着严厉的法定程序
在这个含义上说,诉讼法便是咱们常称的程序法。诉讼的一个根本特色是其标准性,这种标准性表现在:
① 诉讼请求有必要契合法令标准。不只诉讼请求的依据有必要在法令上是存在的,并且诉讼请求自身(如赔偿损失、没收产业、判处徒刑等)也是法令上所答应的。
② 诉讼还有必要依照法令预先建立的详细程序进行。不只是当事人,即便是法官也不能为所欲为、为所欲为。
③ 诉讼判决的依据还有必要是法令标准,任何与立法相抵触的道理或道德标准不能作为处理抵触的依据。这种法令标准性,正是诉讼作为社会体系中利益抵触的重要处理方法所具有的完美形象和能够被当事人及社会所承受和认可的根本依据之一。
诉讼是一个动态的运作进程
诉讼既是法治体系的一种结构方法,又是这一体系的运作进程。这个进程包含提申述讼、法院的审理和判决、履行等。而对这一进程的推动,又是经过查询与争辩,对现实问题与法令问题的争议、对立、退让与判决等多种法定的动态流程来完成的。构成要素的复杂性、程序化处理方法以及时刻上的延续性,使得诉讼具有必定的运作本钱。而这种诉讼运作的本钱和诉讼判决的威望性,使一项特定的诉讼尽管是一个进程,但却不能重复运作。
诉讼根本上是一种三元结构体系
诉讼法上一般所说的“三方组合”实践上便是三元结构体系典型的“三元结构(Triad Structure)”形式为:原、被告在法令上处于相等的位置,而法官居于其间作为威望的裁定者处理原、被告之间的争议和抵触。但是,在实践运转进程中,这种诉讼结构为习惯社会抵触和诉讼争议的实践情况或许发作一些变形。如在我国的刑事公诉案子中,被害人也是诉讼当事人,他与检察机关各自站在不同的态度一起充任控诉者。而在民事案子中,各国大都将有独立利益的其他人列为诉讼的第三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实践的争议者就不限于原、被告两方。当然,不管怎样改变,三元结构仍然是诉讼体系中的根本结构形式,在诉讼联系和诉讼体系的运转方法中起主导作用。咱们国家现阶段的诉讼形式首要能够概括为以下三种(纯属本律师简化生动的概括)。
1、民事诉讼。说得通俗易懂点便是“民告民”打官司,便是咱们一般触及到的民事诉讼,当然在特定的情况下,“民告官”也会构成民事诉讼,但前者为准则,后则为破例。
2、行政诉讼。这是咱们常常所谈的“民告官”,信任这个我们都很简单了解。
3、刑事诉讼。这是一种追查被告人刑事责任、约束人身自在,没收产业,判处罚金,乃至掠夺生命的一种诉讼形式,是在冒犯我国最严峻的法令《刑法》的情况下,才会触及到的。本律师把这种诉讼形式简化更人道的了解为“官告民”的诉讼形式。那么这儿的“官”是特定的,即专指“公诉机关”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或许国家安全机关。那么在特定的情况下,“民告民”也会构成刑事诉讼,当然这只限于刑事自诉案子或许通知才处理的刑事案子。
在这三种诉讼中,其间在一个案子中或许在一次事端中三种诉讼有或许一起发生,比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那么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会并排发生。而行政诉讼不能与其他两种诉讼一起发生,所以行政诉讼必定是独自的诉讼形式。
信任这样简易的区别和知道,非法令人都能对我国的诉讼形式有了必定的了解吧!期望对我们有用。
洪伟律师撰稿
二0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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