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证时写谁的名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7 08:58
拆迁人施行拆迁程序前,要和被拆迁人签定拆迁补偿协议,为了避免拆迁呈现胶葛,被拆迁人和拆迁人能够到公证处对拆迁协议书进行公证,这样假如呈现胶葛就有依据,那么拆迁公证时写谁的姓名?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拆迁公证时写谁的姓名
对拆迁补偿协议进行公证时,应该由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一起签名,而被拆迁人一般是房子的产权人,房产证是谁的姓名就由谁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请求处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组织照实阐明请求公证事项的有关状况,供给实在、合法、充沛的证明资料;供给的证明资料不充沛的,公证组织能够要求弥补。
公证组织受理公证请求后,应当奉告当事人请求公证事项的法令含义和或许发生的法令结果,并将奉告内容记载存档。
二、房子拆迁协议公证处理流程
房子拆迁协议公证关于完善拆迁协议内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备房子拆迁胶葛,安稳房子处理次序,确保房子拆迁、安顿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开展具有重要含义。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请求,填写公证请求表,并供给:
(1)拆迁人的法人资历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历证明:
(2)拆迁单位应供给县以上政府房子主管部门颁布的房子拆迁计划等;
(3)被拆迁人应供给享有被拆迁房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资料;
(4)房子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能够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
处理房子拆迁协议公证应当留意:
(1)房子产权人已逝世的,应领先处理承继公证,再处理房子拆迁协议公证。
(2)归于共有房产的,要留意避免遗失其他共有人。
(3)依据规则,房子拆迁协议应报房子拆迁主管部门存案。
三、公证的法令效能
公证的法令效能是指公证在法令上的效能和法令效果。对公证的法令效能,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暂行条例》均作了明确规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法定依据效能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则:“通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令行为、法令现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
2、强制履行效能
是指对公证组织赋予强制履行效能的债务文书,如债务人不实行,债务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履行,而不再通过诉讼程序。对公证的这一效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则。
3、法令行为建立要件
当有关法令、行政法规、规章规则某些法令行为有必要选用公证方式建立、改变或停止时,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令行为建立、改变、停止的必备要件。别的,假如依照国际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好,某些法令行为建立、改变或停止有必要处理公证,则公证也成为其建立的要件。
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拆迁公证时写谁的姓名
对拆迁补偿协议进行公证时,应该由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一起签名,而被拆迁人一般是房子的产权人,房产证是谁的姓名就由谁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请求处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组织照实阐明请求公证事项的有关状况,供给实在、合法、充沛的证明资料;供给的证明资料不充沛的,公证组织能够要求弥补。
公证组织受理公证请求后,应当奉告当事人请求公证事项的法令含义和或许发生的法令结果,并将奉告内容记载存档。
二、房子拆迁协议公证处理流程
房子拆迁协议公证关于完善拆迁协议内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备房子拆迁胶葛,安稳房子处理次序,确保房子拆迁、安顿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开展具有重要含义。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请求,填写公证请求表,并供给:
(1)拆迁人的法人资历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历证明:
(2)拆迁单位应供给县以上政府房子主管部门颁布的房子拆迁计划等;
(3)被拆迁人应供给享有被拆迁房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资料;
(4)房子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能够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
处理房子拆迁协议公证应当留意:
(1)房子产权人已逝世的,应领先处理承继公证,再处理房子拆迁协议公证。
(2)归于共有房产的,要留意避免遗失其他共有人。
(3)依据规则,房子拆迁协议应报房子拆迁主管部门存案。
三、公证的法令效能
公证的法令效能是指公证在法令上的效能和法令效果。对公证的法令效能,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暂行条例》均作了明确规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法定依据效能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则:“通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令行为、法令现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
2、强制履行效能
是指对公证组织赋予强制履行效能的债务文书,如债务人不实行,债务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履行,而不再通过诉讼程序。对公证的这一效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则。
3、法令行为建立要件
当有关法令、行政法规、规章规则某些法令行为有必要选用公证方式建立、改变或停止时,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令行为建立、改变、停止的必备要件。别的,假如依照国际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好,某些法令行为建立、改变或停止有必要处理公证,则公证也成为其建立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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