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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医疗广告审批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01:59

设定根据:国家工商局、卫生部第 16号令《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请求条件 1、合法的医疗机构。 2、医疗广告内容有必要实在、健康、科学、精确,不得以任何方式诈骗或误导大众。
数量约束状况无
处理程序县(区)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请求后,应在 10日内完结开始检查,并将检查定见和请求提交的证明资料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请求后,应当查验有关证明资料,检查广告内容(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检查),并在 15日内做出决议,符合规定的,出具《医疗广告证明》。
就事期限:法定期限 10日 许诺期限 7日
申报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
3 、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资料; 4、治疗办法的技术资料;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必要进行经营挂号的,应当提交经营执照。
施行单位 :卫生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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