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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转让干股,股权转让应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10:25
干股在现行的公司法上指在公司的创设过程中或许存续过程中,建立人或许公司的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那么是否能够转让干股呢?股权转让应留意哪些事项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是否能够转让干股
干股是指持股人没有实践投入资本,不以对价作为买卖条件而取得的公司股份,因此,干股持有者便是那些凭仗其技能和处理或其他特别才干。没有向公司投入任何资金却具有了股东的方法特征的并实践享有股东权力的人。
依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则,在公司合法建立后,公司能够收买本公司的股份作为干股奖赏给本公司的职工。因此,在公司法正式施行后,干股已经成为了合法的持股方法。但为维护干股取得人以及好心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在规章中对干股存在的现实予以挂号,并将干股所有者计入股东名册或由公司出具干股证明书。
干股是依据奖赏或赠与构成的,实践上是企业对职工的一种激励机制,因此干股所有人享有的仅是股权中的收益权,并不能据此参加公司的运营事物,不是完好的所有权。依照惯常的做法,干股并不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干股持有的数量只作为盈利或内部利润分配的依据,干股所有人实践上无权转让和承继干股。
综上,干股是一种不能自在转让的受束缚的不完全股权,其持有人虽然是公司的合法股东,并实践享有着股东的分红权、收益权,但仍然并不具有该股权的所有权,因此无权转让处置干股。
二、股权转让应留意哪些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要留意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奉告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赞同转让的定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赞同转让;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要留意公司或许其他股东能够恳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
(三)名义股东未经实践出资人赞同而将股权转让的,实践出资人能够依照约好恳求名义股东补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丢失,对此,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撑;
(四)留意核对股权出让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用,拟受让的股权股份是否有作质押、冻住等状况;
(五)留意验证股权出让方有无签署过含有制止或束缚拟出让股份搬运条款的合同、协议等文件,股权出让方有无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此束缚本次拟出让股份搬运的状况。
三、股权转让流程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评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通过股东会表决赞同,只需告诉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两边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两边的权力和责任做出具体规则,使其作为有用的法律文书来束缚和标准两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恪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则。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触及国有财物的,为避免国有财物丢失,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财物评价方法》第三条的规则,如对国有财物拍卖、转让、企业吞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财物评价。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财物的价值。
4、关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依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则,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赞同,并报原批阅机关批阅赞同今后方可处理转让手续。
5、回收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改变挂号,刊出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名字或称号,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正公司规章。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实行出资责任和享有股权的证明,仅仅股东对立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发生对外公示的效能。
因为干股股东并没有按《公司法》的要求出资验证,而且也没有挂号在公司股东名册,不是真实意义上的那种股东,也不具有股份股权,所以不能对干股进行转让。以上便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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