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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徽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23:51
安徽省2011年计生新法令规则:从领独生子女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
独生子女保健费
,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当;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当。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详细规范,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认,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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