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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务合同单方法律行为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9 04:36
我们都知道单务合同和独自法律行为都是当事人一方的法律行为。两者在许多的当地都具有类似的,可是两者也有不同的当地。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独自法律行为和单务合同。今日就由听讼网小编来为我们收拾一些关于单务合同和独自法律行为的差异的常识,收拾如下。
一、单务合同与独自法律行为的差异
1)单务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力而不尽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只负责任而不享有权力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偿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分
区分规范:当事人两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责任。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责任的合同。
2)独自法律行为指根据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明就能够发作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缔结遗言、抛弃继承权、吊销托付署理、革除债款、追认无权署理、赠予等行为,皆归于独自法律行为。
二、独自法律行为
独自法律行为指根据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明就能够发作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即这种法律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明而无需得到对方赞同的意思表明,便可建立的法律行为。独自法律行为的建立条件可所以向对方当事人清晰表明。缔结遗言、抛弃继承权、吊销托付署理、革除债款、追认无权署理等行为,皆归于独自法律行为。
但根据各种独自法律行为的不同性质,当事人的独自意思表明有时不用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如建立遗言的意思表明无须向继承人或其别人作出即可建立);有时却依法必须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方可建立(如债权人革除债款人所承当的债款的行为,虽然不需求通过债款人的赞同,但革除其债款的意思表明必须向债款人作出,才干发作债款革除的作用;相同,抛弃继承权的意思表明,也必须向其他继承人作出,才干发作继承权抛弃的作用)。在民法的传统理论上,无须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明即可建立的独自法律行为称为"无相对人的独自行为";必须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明才干建立的独自法律行为称为"有相对人的独自行为"。
独自法律行为一般只能为别人设定权力而不能单纯为别人设定责任,即独自法律行为一般都是给予别人以某种利益(如遗言行为系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设定权力),或对别人的权力责任联系发作某种直接影响(如署理权的撤回、无权署理的供认等)。
以上便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法律常识。独自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明就能够发作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而单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只要享用的权力却不尽责任,而另一方只尽责任却不享用权力。假如我们需求了解的法律常识愈加分子,我们能够到听讼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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