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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定损完,对方迟迟不给钱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07:19
呈现交通事端后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端职责确认书,职责承认后由事端的职责人承当补偿的职责,交通事端的补偿有产业补偿和人身补偿两种,产业补偿需求进行定损,那么交通事端定损完,对方迟迟不给钱怎么办?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交通事端定损完,对方迟迟不给钱怎么办
产业定损成果出来后,假如对方迟迟不进行补偿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职责人承当补偿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端损害补偿的争议,当事人能够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许调停书收效后不实行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端定损的程序
1、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端后,需对受损车物丢失价格进行评价判定的,应及时托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丢失价格判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判定中心审阅同意的评价人员。评价人员根据勘估后承认的车物受损状况,按实施细则的修补、替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价原则,核算丢失金额,作出一个判定定论,出具《价格判定书》,并加盖判定单位印章。原则上判定定论应在交通事端发作后7天内作出,如状况特别,经交警大 队同意可延期7天。
3、价格判定书经交警大队承认加盖事端处理专用章后收效,并由事端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端车物丢失价格判定定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承认收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承认的判定定论不服或有贰言的可在收到判定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请求从头判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从头评价判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从头判定定论。从头判定书经交警支队事端处理科承认加盖事端处理专用章后收效。
三、车辆定损规范是什么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定损已成为常规,在保险公司眼里,由他们定损也是不移至理。他定的规范你不同意他就不理赔。同一保险公司不同理赔点定损成果不一样,即便同一理赔点不同的定损员定损成果也不一样,他们大都靠眼睛估量后定出车损的价格,缺少威望与规范。
其实,保险公司没有这个定损的法令资历。榜首,由于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确认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所谓保险公司的定损;,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承认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阅根据。而这个参阅根据只要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发作相应的法令约束力。第二,闯祸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存在着亲近的利益联系,保险公司定损价格的凹凸,直接联系到保险公司承当补偿数额的多少,其公正性根据缺乏。保险公司作为事端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价车辆丢失,又进行补偿,有的还进行修理,悉数垄断了车损补偿商场,一家说了算,从法令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相等联系。第三,保险公司把预估丢失的价格,作为受损车辆恢复原状的实践费用,其准确性根据缺乏。车辆发作交通事端后,怎样给车定损呢?除了事端两边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状况以外,一是应该以具有评价资质确认的专业单位,承认的实践丢失价格为准,二是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定的丢失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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