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律师诉讼风险知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2 2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令、司法解释的规则,民事、行政案子在诉讼各阶段或许存在和呈现的首要危险及其职责承当准则首要如下:
1、诉讼恳求不妥的危险。诉讼恳求不完全,不恰当,会导致未恳求部分视为放弃而得不到审理的成果。诉讼恳求的添加、改变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逾期提出如无正当理由,将导致法院对该恳求不予审理的成果。
2、不准时交纳诉讼费用的危险。原告申述、添加诉讼恳求或被告反诉,当事人请求保全,不准时交纳相应费用的,将承当晦气的成果。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方法》,当事人在法院诉讼时,应按争议的数额交纳必定份额的案子受理费;假如请求缓、减、免交案子受理费的,应当依照规则提出请求;假如需求布告、勘验、判定的,需求另行交费;假如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需求交纳与一审案子受理费相同数额的二审案子受理费;假如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的,能够不预交实行费,但应垫支必定数额的实践支出费用。上述费用先由原告后由被实行人承当,而一旦将来败诉方不自动实行或案子无法实行或无法悉数实行,上述费用或许会悉数或部分由原告或请求人自己承当。此外,延聘律师费用一般也由延聘方自行承当。
3、不能充沛供给根据的危险。除法令还有规则外,原告申述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恳求所根据的现实或辩驳对方的诉讼恳求所根据的现实,有职责供给根据加以证明,没有根据或根据不足的,负有举证职责的当事人应承当晦气乃至败诉的成果。
4、超越举证时限供给根据的危险。在诉讼阶段,当事人应按本院《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和时刻向法院举证。超越举证期限供给根据的,除归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则》第41条、第4条规则的“新根据”外,法院不安排质证(对方赞同质证的在外),而未经质证的根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举证方应承当所建议现实不被法院确定的危险,乃至承当败诉的成果。
5、不能供给原始根据的危险。除出示原件或许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允许外,向法院供给根据应当供给原件或原物;若根据在境外构成的,还应实行相应的根据效能证明手续,否则会导致根据无效的成果。供给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身出庭作证(除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五种景象外),否则会导致法院不予采信证人证言的成果。
6、请求评价、判定的危险。请求评价、判定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则期限内提出请求或不预交评价、判定费用或不供给相关资料的,将承当不予托付评价、判定的成果。
7、请求法院查询搜集根据的危险。请求法院查询搜集根据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则期限内提出请求和有关根据头绪的,法院可不予查询搜集有关根据。
8、无正当理由不准时出庭或许半途退出法庭的危险。不准时参与法庭审理活动的,原告承当申述被视为撤诉的成果;被告承当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的成果。
9、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诉讼危险。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由于或许要布告送达,或许会使案子审理时刻拖长,无法依照诉讼法规则的审理期限结案。债款人下落不明的,有或许导致没有产业可供实行的成果,债权人会白白付出诉讼费用。
10、一方没有产业的诉讼危险。当事人应就对方当事人的产业供给根据或头绪并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请求,以便法院在诉前或诉讼中采纳保全办法。一方没有产业,会导致产业保全不能实现而保全费及垫支的实行中实践支出费用不予交还的危险,还会导致无产业实行的危险。
11、无满足产业供给实行的危险。实行请求人应依照本院《实行案子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向法院具体供给被实行人的具体地址,可供实行的产业状况或可供实行产业的头绪。假如不能供给,实行请求人胜诉后裁判成果无法实现的危险和成果由请求人承当。被实行人没有产业或虽有产业,但不足以赔偿悉数债款,会导致法院对剩下债款中止实行,待发现被实行人有产业时,法院才康复实行。
1、诉讼恳求不妥的危险。诉讼恳求不完全,不恰当,会导致未恳求部分视为放弃而得不到审理的成果。诉讼恳求的添加、改变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逾期提出如无正当理由,将导致法院对该恳求不予审理的成果。
2、不准时交纳诉讼费用的危险。原告申述、添加诉讼恳求或被告反诉,当事人请求保全,不准时交纳相应费用的,将承当晦气的成果。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方法》,当事人在法院诉讼时,应按争议的数额交纳必定份额的案子受理费;假如请求缓、减、免交案子受理费的,应当依照规则提出请求;假如需求布告、勘验、判定的,需求另行交费;假如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需求交纳与一审案子受理费相同数额的二审案子受理费;假如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的,能够不预交实行费,但应垫支必定数额的实践支出费用。上述费用先由原告后由被实行人承当,而一旦将来败诉方不自动实行或案子无法实行或无法悉数实行,上述费用或许会悉数或部分由原告或请求人自己承当。此外,延聘律师费用一般也由延聘方自行承当。
3、不能充沛供给根据的危险。除法令还有规则外,原告申述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恳求所根据的现实或辩驳对方的诉讼恳求所根据的现实,有职责供给根据加以证明,没有根据或根据不足的,负有举证职责的当事人应承当晦气乃至败诉的成果。
4、超越举证时限供给根据的危险。在诉讼阶段,当事人应按本院《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和时刻向法院举证。超越举证期限供给根据的,除归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则》第41条、第4条规则的“新根据”外,法院不安排质证(对方赞同质证的在外),而未经质证的根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举证方应承当所建议现实不被法院确定的危险,乃至承当败诉的成果。
5、不能供给原始根据的危险。除出示原件或许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允许外,向法院供给根据应当供给原件或原物;若根据在境外构成的,还应实行相应的根据效能证明手续,否则会导致根据无效的成果。供给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身出庭作证(除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五种景象外),否则会导致法院不予采信证人证言的成果。
6、请求评价、判定的危险。请求评价、判定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则期限内提出请求或不预交评价、判定费用或不供给相关资料的,将承当不予托付评价、判定的成果。
7、请求法院查询搜集根据的危险。请求法院查询搜集根据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则期限内提出请求和有关根据头绪的,法院可不予查询搜集有关根据。
8、无正当理由不准时出庭或许半途退出法庭的危险。不准时参与法庭审理活动的,原告承当申述被视为撤诉的成果;被告承当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的成果。
9、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诉讼危险。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由于或许要布告送达,或许会使案子审理时刻拖长,无法依照诉讼法规则的审理期限结案。债款人下落不明的,有或许导致没有产业可供实行的成果,债权人会白白付出诉讼费用。
10、一方没有产业的诉讼危险。当事人应就对方当事人的产业供给根据或头绪并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请求,以便法院在诉前或诉讼中采纳保全办法。一方没有产业,会导致产业保全不能实现而保全费及垫支的实行中实践支出费用不予交还的危险,还会导致无产业实行的危险。
11、无满足产业供给实行的危险。实行请求人应依照本院《实行案子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向法院具体供给被实行人的具体地址,可供实行的产业状况或可供实行产业的头绪。假如不能供给,实行请求人胜诉后裁判成果无法实现的危险和成果由请求人承当。被实行人没有产业或虽有产业,但不足以赔偿悉数债款,会导致法院对剩下债款中止实行,待发现被实行人有产业时,法院才康复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