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简易注销程序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9 02:34近段时刻,听讼网小编听说了有许多的朋友有这样的疑问,浙江省企业简易刊出程序规则是什么?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经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得悉哦。为此,小编特意收集并整理了有关方针和规则,提供给我们作为参阅,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浙江省企业简易刊出程序规则
第一条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商场公平竞争保护商场正常次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相关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能够请求简易刊出程序
未开业是指企业收取营业执照后未展开运营活动;无债权债务是指企业请求刊出挂号时对外没有债权债务。
第三条 请求人对请求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担任。归于下列景象的企业,不适用本规则:
(一)建立现已超越三年的;
(二)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
(三)暂不实施注册资本认缴挂号制职业的27类企业;
(四)对外出资未整理结束、分支机构未刊出的;
(五)股权被质押或股权被冻住的;
(六)企业被列入运营反常名录或严峻违法企业名单,或因违背工商行政办理法规而被处分的;
(七)企业挂号办理信息体系存在约束、投诉、告发、信访、警示等提示信息的;
(八)依法不适用简易刊出程序的其他景象。
第四条请求简易刊出程序的企业,无须向企业挂号部分进行清算组(人)存案挂号,依法清算后向挂号机关请求简易刊出。
第五条 企业请求简易刊出应向挂号机关提交以下挂号资料:
(一)企业简易刊出挂号请求书(后附);
(二)指定代表或一起托付代理人授权托付书;
(三)企业依法作出的闭幕、清算及进行简易刊出的决议;
(四)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议规则企业刊出前应当报经同意的文件。
第六条企业挂号机关收到简易刊出挂号请求资料后,应经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体系或其他政府网络渠道向社会公示请求简易刊出的企业。
企业简易刊出公示期为十日,公示期间任何安排和个人都能够向挂号机关提出贰言。
第七条挂号机关在公示期内未收到贰言的,应当正式受理企业简易刊出程序请求,并于公示届满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刊出的决议。挂号机关在作出决议前收到贰言的,应当停止企业简易刊出程序,并奉告请求企业。
挂号机关停止企业简易刊出程序的,企业不得再次请求简易刊出挂号。
第八条企业提交虚伪资料或许采纳其他诈骗手法隐秘重要现实的,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运营反常名录办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则,将其列入运营反常名录,并经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公示;骗得挂号机关刊出挂号的,挂号机关能够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挂号办理相关法令法规。
综上所述,以上全部内容便是关于浙江省企业简易刊出程序规则的介绍,我们都得悉了吗?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我们能够放心使用哦。听讼网小编期望以上全面内容能对我们有所协助。假如还有其他任何关于法令方面的问题,欢迎您前来咨询听讼网律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