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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典中累犯的概念、构成条件及处罚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11:45
累犯准则源源不绝,它是一项在法理上争议颇多,法制上改变较大的准则,可是纵观古今中外各国刑法有一个共同点,即无一不对累犯处以严峻的惩罚。其根本原因在于,累犯不权具有比初犯或其他犯罪人更深的片面严性和更大的人身危险性,并且其施行的犯罪过为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损害性。那么,我国现行刑法典中累犯的概念、构成条件及处分是怎样的?以下,是由听讼网小编收拾的相关内容。
累犯的概念
新《刑法》第65条和第66条规则了累犯准则。即第65条规则了一般累犯准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犯罪分子惩罚履行结束或许赦宥今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分,可是过失犯罪在外。前款规则的期限,关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核算。”第66条规则了特别累犯准则:“损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惩罚履行结束或赦宥今后,在任何时候再犯损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构成要件
一般累犯构成的条件是:
1、片面条件
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罪过条件
前罪后罪所判处的惩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
3、时刻条件
后罪发作在前罪的惩罚履行结束或许赦宥今后5年内。
特别累犯构成条件是:
1、前罪和后罪均是损害国家安全罪。
2、前罪所判惩罚和后罪所判惩罚的轻重不受约束。
3、前罪和后罪间隔时刻长短没有约束。累犯的处分。
处分
我国刑法规则对累犯“应当从重处分,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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