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权查封卖给第三人未过户不动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23:02在诉讼过程中,有时候法院可能会由于一些特别的诉讼请求而暂时查封被告人的产业。当然了查封也是要根据必定的程序和约束的。法院有权查封卖给第三人未过户不动产吗?今日听讼网小编就给咱们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
有权力。
【案情】
2011年10月9日邹某向邓某告贷20万元,后邹某拒不归还,邓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定后,邓某请求履行,履行中查封邹某住宅一套,法院预对该房进行评价拍卖,案外人罗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说邹某已在2010年6月就现已将该房卖给了他,并供给购房合同一份,罗某要求法院免除对该房的查封。法院是否有权查封该房呢?
【不合】
法院是否有权查封该房呢?
观念一以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履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以下简称《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第十七条规则“被履行人将其一切的需求处理过户挂号的产业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现已付出部分或许悉数价款并实践占有该产业,但没有处理产权过户挂号手续的,人民法院能够查封、扣押、冻住;第三人现已付出悉数价款并实践占有,但未处理过户挂号手续的,假如第三人对此没有差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住。”,从该规则能够看出,只需买受人现已付出悉数购房款,并且没有差错,即便没有过户,法院就就无权查封。故本案中应支撑罗某的建议,免除对该房的查封。
观念二以为:《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则“不动产品权的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经依法挂号,发作效能;未经挂号,不发作效能,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实施在先,《物权法》实施在后,《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则应是对《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第十七条规则的批改。不动产的物权公示应该以过户挂号为准,只需未处理过户挂号,产权人就应是挂号在册者。已然房子产权还在被履行人名下,法院就能够查封。
【剖析】
笔者以为,法院的查封行为合法有用,应保持查封。理由如下:
一、新法优于旧法
《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实施在先,《物权法》拟定在后,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准则,若《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中的规则与《物权法》中的规则相对立,咱们当然应该适用《物权法》中的规则。已然《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则“ 不动产品权的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经依法挂号,发作效能;未经挂号,不发作效能,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那么除非法令还有规则,不然,只需房子生意双方未处理过户手续,房子的产权人就仍为出卖方,而非买受方,而从《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第十七条所规则的所谓“第三人现已付出悉数价款并实践占有,但未处理过户挂号手续的,假如第三人对此没有差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住。”的字面上了解,咱们也看不出该条赋予了不动发生意双方能够不经过户挂号就能够获得不动产的一切权,并且根据《立法法》来考量,《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并不是法令,它仅仅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规则,其也无权赋予不动发生意未经过户挂号行为能够获得不动产一切权的物权改变效能。
二、对“对此没有差错”界定困难
若依照《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第十七条规则来履行,司法实践中,在第三人现已付出悉数价款并实践占有,但未处理过户挂号手续的景象下,法院对生意的不动产能不能查封,要害取决于第三人“对此有没有差错”。首要,什么叫“对此”,是对“拖延过户”呢?仍是其他事项呢?若将“对此”界定为对“拖延过户”存在差错,那么即便买受人拖延过户也不存在所谓的“差错”,由于法令并没有强制性规则购房合同签定后多久就必须处理过户手续。假如将“此”界定为其他事项,则司法实践中,履行法官很难去掌握第三人是否存在所谓的差错,这无疑会从某种程度上起到怂恿被履行人与第三人窜通搬运产业的作用。
三、从准不动产品权改变看不动产品权改变。
《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则“ 动产品权的建立和转让,自交给时发作效能,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物权法》第二十四条又对准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作出了特别规则,即“船只、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未经挂号,不得对立好心第三人。”,从上述条款能够看出,准不动产在我国实施,“非经挂号不得对立好心第三人”的物权改变准则。法令之所以如此规则首要仍是在于维护好心第三人对挂号公示信息的信任利益,维护生意安全,打个比如,假如不通过查询准不动产的车辆挂号信息,一般人是不敢容易买受他人自称归其一切的车辆的,再打个比如,假如不通过查询准不动产的车辆挂号信息,民间假贷中的出借人也不敢容易将钱随意借给一个自称有多少辆车的告贷人。准不动产往往比不动产的价值相对要小,其生意未经挂号都无法发生对立好心第三人的效能,举轻以明重,况且不动产乎。详细到本案,法院无从知晓被履行人邹某所言的生意现实,法院根据对房子挂号公示信息的信任,查封邹某名下的房产,并无不当,并且法院的查封也是在维护出借人邓某对房子挂号公示信息的信任利益。
以上便是小编给咱们介绍的有关法院有权查封卖给第三人未过户不动产的根据了。我国法令发展到今日现已算是比较完善了。有关的物权的规则也是比较完善的。咱们要多多解读下正确的司法解释。咱们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话能够来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