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能否再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18:08
职工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分,是能够向劳作局提出劳作判决的,这个劳作判决的判定是需求判决委员会和法院一起参与的,那么在判定出来之后能否再审呢?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西峰区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劳作判决判定能否再审
一般的劳作判决案子,当事人能够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作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一裁结局的劳作判决案子,劳作者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用人单位则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吊销判定。
相关法律条文:
《劳作争议调停判决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作争议,除本法还有规则的外,判决判定为结局判定,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发作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不超越当地月最低工资规范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履行国家的劳作规范在工作时间、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作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作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判决判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依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判决判定有下列景象之一,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吊销判定: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过错的; (二)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背法定程序的; (四)判定所依据的依据是假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平判定的依据的; (六)判决员在判决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定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检查核实判定有前款规则景象之一的,应当判决吊销。 判决判定被人民法院判决吊销的,当事人能够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作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则以外的其他劳作争议案子的判决判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期满不申述的,判定书发作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劳作判决成果如果在收到判决书15日之内那么就能够提出诉讼的,一般情况下劳作判决呈现过错的或许很少的,工人在遇到了不公平待遇的时分能够请求劳作判决。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找律师咨询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劳作判决判定能否再审
一般的劳作判决案子,当事人能够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作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一裁结局的劳作判决案子,劳作者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用人单位则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吊销判定。
相关法律条文:
《劳作争议调停判决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作争议,除本法还有规则的外,判决判定为结局判定,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发作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不超越当地月最低工资规范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履行国家的劳作规范在工作时间、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作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作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判决判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依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判决判定有下列景象之一,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吊销判定: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过错的; (二)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背法定程序的; (四)判定所依据的依据是假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平判定的依据的; (六)判决员在判决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定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检查核实判定有前款规则景象之一的,应当判决吊销。 判决判定被人民法院判决吊销的,当事人能够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作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则以外的其他劳作争议案子的判决判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期满不申述的,判定书发作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劳作判决成果如果在收到判决书15日之内那么就能够提出诉讼的,一般情况下劳作判决呈现过错的或许很少的,工人在遇到了不公平待遇的时分能够请求劳作判决。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找律师咨询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