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17:48
夫妻一起债款的确定与处理,是离婚案子中审理的疑难问题。修改后的《婚姻法》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则,那么我国关于夫妻一起债款确定规范还有哪些法律规则呢?下面听讼小编就来为我们回答一下。
一、一起债款的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日子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二、约好产业制一起债款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约好应当选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则。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子处理产业切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
三、夫妻一起债款确定
1、夫妻两边一起签字或许夫妻一方过后追认等一起意思表明所负的债款,应当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负的债款,债权人以归于夫妻一起债款为由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负的债款,债权人以归于夫妻一起债款为由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款用于夫妻一起日子、一起生产经营或许依据夫妻两边一起意思表明的在外。
下列债款不能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应由一方以个人产业清偿:
(1)夫妻两边约好由个人担负的债款,但以躲避债款为意图的在外。
(2)一方未经对方赞同,私行赞助与其没有抚育责任的亲友所负的债款。
(3)一方未经对方赞同,单独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一起日子所负的债款。
(4)其他应由个人承当的债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法释〔2001〕30号 )
四、夫妻债款最新司法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夫妻债款纠纷案子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说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经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实施)
为正确审理触及夫妻债款纠纷案子,相等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则,制定本解说。
第一条 夫妻两边一起签字或许夫妻一方过后追认等一起意思表明所负的债款,应当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负的债款,债权人以归于夫妻一起债款为由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负的债款,债权人以归于夫妻一起债款为由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款用于夫妻一起日子、一起生产经营或许依据夫妻两边一起意思表明的在外。
第四条 本解说自2018年1月18日起实施。
本解说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说与本解说相冲突的,以本解说为准。
五、相等处理夫妻一起产业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的规则,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一起产业上的权力是相等的。因日常日子需求而处理夫妻一起产业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议。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日子需求对夫妻一起产业做重要处理决议,夫妻两边应当相等洽谈,获得一致意见。别人有理由信任其为夫妻两边一起意思表明的,另一方不得以不赞同或不知道为由对立好心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2003年12月)
律师引荐:万州律师 三门峡律师 东丽区律师 宁波律师
一、一起债款的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日子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二、约好产业制一起债款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约好应当选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则。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子处理产业切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
三、夫妻一起债款确定
1、夫妻两边一起签字或许夫妻一方过后追认等一起意思表明所负的债款,应当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负的债款,债权人以归于夫妻一起债款为由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负的债款,债权人以归于夫妻一起债款为由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款用于夫妻一起日子、一起生产经营或许依据夫妻两边一起意思表明的在外。
下列债款不能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应由一方以个人产业清偿:
(1)夫妻两边约好由个人担负的债款,但以躲避债款为意图的在外。
(2)一方未经对方赞同,私行赞助与其没有抚育责任的亲友所负的债款。
(3)一方未经对方赞同,单独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一起日子所负的债款。
(4)其他应由个人承当的债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法释〔2001〕30号 )
四、夫妻债款最新司法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夫妻债款纠纷案子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说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经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实施)
为正确审理触及夫妻债款纠纷案子,相等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则,制定本解说。
第一条 夫妻两边一起签字或许夫妻一方过后追认等一起意思表明所负的债款,应当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负的债款,债权人以归于夫妻一起债款为由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负的债款,债权人以归于夫妻一起债款为由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款用于夫妻一起日子、一起生产经营或许依据夫妻两边一起意思表明的在外。
第四条 本解说自2018年1月18日起实施。
本解说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说与本解说相冲突的,以本解说为准。
五、相等处理夫妻一起产业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的规则,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一起产业上的权力是相等的。因日常日子需求而处理夫妻一起产业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议。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日子需求对夫妻一起产业做重要处理决议,夫妻两边应当相等洽谈,获得一致意见。别人有理由信任其为夫妻两边一起意思表明的,另一方不得以不赞同或不知道为由对立好心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200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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