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新政策下税法与会计的暂时性差异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4 00:26
固定财物折旧在管帐和税法上的处理是有着不同的差异的,那么针对新方针下的固定财物的折旧处理的不同,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有关这方面的常识,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管帐处理
所谓固定财物,是指企业为出产产品、供给劳务、租借或许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运用时间超越12个月的非钱银性财物,包含房子、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东西以及其他与出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用具、东西等。固定财物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出产经营的首要财物。固定财物在出产过程中能够长时间发挥作用,长时间保持原有的什物形状,但其价值则跟着企业出产经营活动而逐步地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并构成产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履行职业管帐制度时,对固定财物有价值规范,到达2000元的,需求作为固定财物处理,没有到达2000元的,可作为低值易耗品摊销或一次性记入成本费用。从2007年起施行的新企业管帐准则,对固定财物的确定价值规范撤销,只需公司以为其运用寿命大于一个管帐年度的,均可作为固定财物,然后依照必定折旧办法在估计运用寿命之内计提折旧。
对固定财物的估计运用寿命,需求依据企业的出产经营实践,归纳考虑:
(1)估计出产能力或什物产值;
(2)估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一起考虑法令或许相似规则对财物运用的约束。
在计提固定财物折旧时,需求考虑其估计净残值,即假定固定财物估计运用寿命已满并处于运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况,企业可从该项财物处置中取得的扣除估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对固定财物的折旧办法,企业需求依据与固定财物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完成办法,来进行合理挑选。可选用的折旧办法包含年限均匀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事例
某出产企业2012年12月置办工作用电脑一台,不含税金额4000元,估计运用寿命4年,估计净残值208元。假定企业选用年限均匀法计提折旧。
从2013年1月起,该企业每月可计提的折旧额为:(4000——208)÷4÷12=79(元)。
管帐处理为(依据详细运用部分的不同):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制造费用)79
贷:累计折旧 79。
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规则,企业所得税法上的固定财物,是指企业为出产产品、供给劳务、租借或许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运用时间超越12个月的非钱银性财物,包含房子、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东西以及其他与出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用具、东西等。从中能够看出,税法与管帐上的关于固定财物的内在是共同的。
一般情况下,税法上对固定财物依照直线法核算的折旧,准予税前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分还有规则外,税法对固定财物核算折旧规则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子、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出产设备,为10年;
(3)与出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用具、东西、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东西,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承前事例,依据税法规则,答应对该固定财物可税前扣除的月折旧为:(4000——208)÷3÷12=105.33(元)。
差异剖析
前述事例中,管帐上每月计提的折旧是79元,税法上答应税前扣除的固定财物月折旧额是105.33元。在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刚施行时,有些交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缴时,以税法答应扣除的折旧为规范,进行了交税调减处理;而有些交税人按企业实践计提的折旧进行了税前扣除,造成了不同交税人之间方针履行的不一致。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交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2年第15号)就“关于税前扣除规则与企业实践管帐处理之间的和谐问题”作出规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对企业依据财政管帐制度规则,并实践在财政管帐处理上已承认的开销,凡没有超越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则的税前扣除规模和规范的,可按企业实践管帐处理承认的开销,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核算其应交税所得额。
按此规则,前述事例交税人在进行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答应扣除的固定财物折旧为948元(79×12),不需求依据税法答应计提的折旧1263.96元(105.33×12)进行交税调整处理。
新方针之后的管帐和税务处理
前述事例中的固定财物4000元,依据财税〔2014〕75号文件规则的“对一切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越5000元的固定财物,答应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核算折旧”,即交税人能够对后三年的折旧额2844元(4000——208——948)一次性在核算2014年的应交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令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管帐处理
所谓固定财物,是指企业为出产产品、供给劳务、租借或许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运用时间超越12个月的非钱银性财物,包含房子、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东西以及其他与出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用具、东西等。固定财物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出产经营的首要财物。固定财物在出产过程中能够长时间发挥作用,长时间保持原有的什物形状,但其价值则跟着企业出产经营活动而逐步地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并构成产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履行职业管帐制度时,对固定财物有价值规范,到达2000元的,需求作为固定财物处理,没有到达2000元的,可作为低值易耗品摊销或一次性记入成本费用。从2007年起施行的新企业管帐准则,对固定财物的确定价值规范撤销,只需公司以为其运用寿命大于一个管帐年度的,均可作为固定财物,然后依照必定折旧办法在估计运用寿命之内计提折旧。
对固定财物的估计运用寿命,需求依据企业的出产经营实践,归纳考虑:
(1)估计出产能力或什物产值;
(2)估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一起考虑法令或许相似规则对财物运用的约束。
在计提固定财物折旧时,需求考虑其估计净残值,即假定固定财物估计运用寿命已满并处于运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况,企业可从该项财物处置中取得的扣除估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对固定财物的折旧办法,企业需求依据与固定财物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完成办法,来进行合理挑选。可选用的折旧办法包含年限均匀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事例
某出产企业2012年12月置办工作用电脑一台,不含税金额4000元,估计运用寿命4年,估计净残值208元。假定企业选用年限均匀法计提折旧。
从2013年1月起,该企业每月可计提的折旧额为:(4000——208)÷4÷12=79(元)。
管帐处理为(依据详细运用部分的不同):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制造费用)79
贷:累计折旧 79。
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规则,企业所得税法上的固定财物,是指企业为出产产品、供给劳务、租借或许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运用时间超越12个月的非钱银性财物,包含房子、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东西以及其他与出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用具、东西等。从中能够看出,税法与管帐上的关于固定财物的内在是共同的。
一般情况下,税法上对固定财物依照直线法核算的折旧,准予税前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分还有规则外,税法对固定财物核算折旧规则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子、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出产设备,为10年;
(3)与出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用具、东西、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东西,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承前事例,依据税法规则,答应对该固定财物可税前扣除的月折旧为:(4000——208)÷3÷12=105.33(元)。
差异剖析
前述事例中,管帐上每月计提的折旧是79元,税法上答应税前扣除的固定财物月折旧额是105.33元。在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刚施行时,有些交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缴时,以税法答应扣除的折旧为规范,进行了交税调减处理;而有些交税人按企业实践计提的折旧进行了税前扣除,造成了不同交税人之间方针履行的不一致。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交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2年第15号)就“关于税前扣除规则与企业实践管帐处理之间的和谐问题”作出规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对企业依据财政管帐制度规则,并实践在财政管帐处理上已承认的开销,凡没有超越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则的税前扣除规模和规范的,可按企业实践管帐处理承认的开销,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核算其应交税所得额。
按此规则,前述事例交税人在进行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答应扣除的固定财物折旧为948元(79×12),不需求依据税法答应计提的折旧1263.96元(105.33×12)进行交税调整处理。
新方针之后的管帐和税务处理
前述事例中的固定财物4000元,依据财税〔2014〕75号文件规则的“对一切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越5000元的固定财物,答应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核算折旧”,即交税人能够对后三年的折旧额2844元(4000——208——948)一次性在核算2014年的应交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令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