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管辖异议谁有权提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1 18:57
不是一切法令审判的都是没有贰言的以及彻底遵守的,可是当咱们关于刑事案子存在贰言是否都是随意能够提出,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关于刑事统辖贰言谁有权提出的相关常识进行详细的介绍,那么我期望我们能够有所了解。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事诉讼是国家机关或自诉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活动,案子统辖尤其是级别统辖与被告人联络最为亲近,对统辖权贰言的要求也最为激烈,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首要享有统辖贰言权。
二、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被害人是刑事案子的受害者,尽管对犯罪者的刑事追究由国家进行,但刑事诉讼的结果与被害人能否取得物质补偿和精力劝慰严密相关,被害人也是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也有权对刑事诉讼提出统辖权贰言。因为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同时审理并隶属刑事诉讼,而刑事诉讼的受诉法院是由公诉机关挑选的,而刑事诉讼的审理直接决议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故假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为受诉法院没有统辖权或统辖不妥,能够提出统辖贰言。
三、公诉人与自诉人
一般状况下,关于公诉人与自诉人自己挑选统辖的法院不应该提起统辖权贰言,但假如呈现优先统辖、移交统辖、指定统辖等状况,假如以为以上统辖改动存在过错或不适当,公诉人、自诉人仍是对受案法院有提起统辖贰言的权力。
四、与案子有联系的诉讼参与人
一般状况下,除当事人外,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具有提出统辖权贰言的主体位置,但在特别状况下,有的诉讼参与人也能够提出统辖权贰言。如未成年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已逝世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法定近亲属,或经授权的托付代理人等。此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原则上没有对统辖权提出贰言的权力,可是,假如通过了当事人的授权,也能够替代当事人对统辖权提出贰言。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贰言,应当检查。贰言建立的,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贰言不建立的,裁决驳回。”依据上述规则,当事人提出统辖权贰言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有必要是本案的被告;
2、有必要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统辖权贰言,契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检查。对当事人的贰言未经检查,或许检查后没有作出决议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通过检查,当事人对统辖权的贰言建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法院。贰言不建立的,裁决予以驳回。裁决书应当送达两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决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认该案的统辖权今后,就应当依照人民法院的告诉参与诉讼。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事诉讼是国家机关或自诉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活动,案子统辖尤其是级别统辖与被告人联络最为亲近,对统辖权贰言的要求也最为激烈,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首要享有统辖贰言权。
二、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被害人是刑事案子的受害者,尽管对犯罪者的刑事追究由国家进行,但刑事诉讼的结果与被害人能否取得物质补偿和精力劝慰严密相关,被害人也是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也有权对刑事诉讼提出统辖权贰言。因为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同时审理并隶属刑事诉讼,而刑事诉讼的受诉法院是由公诉机关挑选的,而刑事诉讼的审理直接决议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故假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为受诉法院没有统辖权或统辖不妥,能够提出统辖贰言。
三、公诉人与自诉人
一般状况下,关于公诉人与自诉人自己挑选统辖的法院不应该提起统辖权贰言,但假如呈现优先统辖、移交统辖、指定统辖等状况,假如以为以上统辖改动存在过错或不适当,公诉人、自诉人仍是对受案法院有提起统辖贰言的权力。
四、与案子有联系的诉讼参与人
一般状况下,除当事人外,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具有提出统辖权贰言的主体位置,但在特别状况下,有的诉讼参与人也能够提出统辖权贰言。如未成年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已逝世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法定近亲属,或经授权的托付代理人等。此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原则上没有对统辖权提出贰言的权力,可是,假如通过了当事人的授权,也能够替代当事人对统辖权提出贰言。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贰言,应当检查。贰言建立的,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贰言不建立的,裁决驳回。”依据上述规则,当事人提出统辖权贰言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有必要是本案的被告;
2、有必要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统辖权贰言,契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检查。对当事人的贰言未经检查,或许检查后没有作出决议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通过检查,当事人对统辖权的贰言建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法院。贰言不建立的,裁决予以驳回。裁决书应当送达两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决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认该案的统辖权今后,就应当依照人民法院的告诉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