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特鲁斯航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伦敦独任仲裁员作出的裁决被申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08:27
案情请求人:香港诺特鲁斯航运和交易有限公司(NARTILUSSHIPPING AND TRADING LTD.)被请求人:我国吉林省世界经济交易开发公司。1995年2月6日,香港诺特鲁斯航运和交易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向大连海事法院递交了供认和实行伦敦判决组织的判决判决请求书。请求人在请求中称:请求实行人和被请求人于1992年9月9日签定了以金康合同为范本的航次租船合同。合同实行中,因滞期费等问题发作争议,请求人依照合同附加条款第38条“判决条款”的规矩,将争议提交伦敦判决组织判决。伦敦判决庭于1994年8月24日作出终审判决决,断定被请求人向请求人当即付出滞期费123401.38美元及自1993年2月11日起至1994年8月24日止按年利率为5.5%的利息,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合计2261.6英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4月10日“关于实行我国参与的《供认及实行外国判决判决条约》的告诉”有关规矩,请求供认和实行上述伦敦终审判决判决。请求人在请求的一起向大连海事法院提交了英国伦敦独任判决员克里斯蒂芬。JW莫斯于1994年8月24日在伦敦作出的终审判决判决书正本,终审判决判决书的理由和依据等有关文件及中文译著。审判大连海事法院经检查查明:1992年9月9日,请求人与被请求人间签定航次租船合同,请求人将其“ARKIDAYGAYDAR”轮出租给被请求人,合同约好,自康斯坦丁港装运钢材到我国。租船合同附加条款的第38条中规矩:“任何船东和租家之间引起的争议,应提交给在伦敦的三人判决,两边当事人各托付一人而第三人由已组织的两位判决员指定。”胶葛发作后,请求人依据该判决条款,在英国伦敦请求判决,并托付伦敦判决员克里斯蒂芬。JW莫斯出任判决员。在被请求人未托付判决员的情况下,克里斯蒂芬。JW莫斯依照英国判决法第7(B)节的规矩,承受请求人的托付作为本案独任判决员。1994年8月24日,克里斯蒂芬。JW莫斯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由被请求人实行人当即付出请求人滞期费123401.38美元,连同上述金额自1993年2月11日起至终究判决书的日期止按年利率为5.5%的利息。大连海事法院以为: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在租船合同中订有判决条款,约好产生胶葛在英国伦敦判决,判决条款约好是两边的合意行为,合法有用。胶葛发作后,当事人依合同约好在英国伦敦进行了判决,英国伦敦判决员克里斯蒂芬。JW莫斯所作的终审判决判决书,判决程序合法,判决判决对两边均具有约束力。供认和实行该判决判决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的基本原则及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实行人的请求未超越法定期限,故该判决判决契合我国法令规矩的供认和实行国外判决组织判决判决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矩,大连海事法院于1995年4月25日判决:供认1994年8月24日由英国伦敦独任判决员克里斯蒂芬。JW莫斯作出的终审判决判决书的效能并予以实行。判决送达后,被请求人吉林省世界经济交易开发公司对大连海事法院统辖该案提出贰言,其理由是:被请求人的住所地和产业所在地均不在大连,该案不应由大连海事法院统辖,而应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辖。大连海事法院检查后以为:租船合同胶葛属海事案子。关于国外判决组织作出的海事案子终审判决判决的供认和实行,海事法院具有专属统辖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矩,大连海事法院于1995年6月20日判决:驳回被请求实行人对本案统辖权的贰言并立案实行。分析本案系大连海事法院依据《供认及实行外国判决判决条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矩,受理的首起香港当事人请求的供认和实行伦敦判决判决案。《供认及实行外国判决判决条约》又称《纽约条约》,是联合国世界商事判决会议于1958年6月在纽约经过的世界条约。1959年6月7日收效。现在该条约已有90个国家参与,我国是1986年12月参与该条约的,此条约于1987年4月22日对我国正式收效。我国在参与该条约时作了互利保存和商事保存的声明。《纽约条约》的一个主要内容便是缔约国之间应该彼此供认及实行对方国家判决组织作出的判决判决,并依供认判决地的程序规矩及条约规矩的条件实行判决。